“媒婆踏破门”难掩司法悲剧

05.08.2015  17:26

  24岁时,黄家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时已42岁。他用了17年时间才等来沉冤昭雪。“我的案子可算是海南近年来纠正的影响最大的案件。”至今,从监狱出来已有一年时间,但43岁的黄家光依然适应不了外面这个花花世界。尤其是他被羁押17年,获得160万元国家赔偿后,更让他成为村里的“土豪”。出狱后,前来提亲的媒婆踏破门槛,前后给他介绍的女孩不下20个。

  17年的自由,换取了160万元的国家赔偿,因此让黄家光成为村里的“土豪”,更是让为他提亲的媒婆踏破门槛。在向来有“化坏事为好事”传统的中国,这似乎又成为了一个喜剧。但是,在我看来,悲剧就是悲剧,绝对成为不了喜剧,而且,这不仅是黄家光的悲剧,更是司法的悲剧,这种反省与反思绝不能从“媒婆踏破门槛”式的喜剧结尾中淡化与漠视。

  首先,160万元的国家赔偿成就黄家光为“土豪”,也让媒婆踏破门槛,只能说明一个现状,即中国的许多农村还是很贫困和落后的,在大城市相当于一套房的赔款,就让许多人感觉到不可思议。如果黄家光是一个大城市里生活的人,他的左邻右里都是大城市的人,他这点钱还能让人家艳羡吗?他还能得到“媒婆踏破门槛”的待遇吗?

  再换个说法,17年的光阴,如果让黄家光自由在外,他能不能赚到这个钱呢?说不定,凭他自身的努力,所赚取的钱远远不止这个数。就是他赚不到这么多钱,那么,我们不妨问问他,如果时光倒转,他会愿意用17年的光阴来换取这些钱吗?要知道,当年他是青年人,正在谈恋爱准备结婚,而出来后则是一个中年人,这种代价谁能忍受?我们也不妨问问其他人,愿意用17年的光阴去换取160万元的赔款吗?相信所有人都会给出否定的答案。因此,我想说的是,我们的国家赔偿一点也不高,甚至可以说比较低,哪怕在精神上也难以抚慰受冤枉的人。再高的赔款,“媒婆踏破门槛”式的喜剧,都无法遮掩黄家光个人的人生悲剧。

  让人悲凉的是,貌似“媒婆踏破门槛”式的喜剧,更掩饰不了司法的悲剧。从报道来看,黄家光在入狱两年后,所谓的同案犯黄家鹏就已经出来指认黄家光没有参与,之所以指证黄家光有罪,是因为他曾带办案人员回村抓捕涉案人员,觉得他出卖了村民,因而对他心怀怨恨。2005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开始调查黄家光案,而《海南特区报》也对他的事情进行了报道。但是,一直等到2013年初,他向一个由最高法、最高检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喊冤,才迎来了真正转机,而平反是在2014年9月。如此曲折的洗冤历程,不禁让我们产生疑问:为何洗冤如此之难?特别是在已经出现了新证据的情形下,甚至媒体帮助呼吁后,仍然要经历十多年的时间?

  而且,从媒体的报道上,我们并没有看到对有关司法人员的问责,我们不清楚,对于黄家光案有责的公安司法人员是否进行了问责甚至启动了问责程序?如果没有,那更是一场司法悲剧。因为,不对相关人员问责,我们很难想象类似黄家光的人生悲剧不会再次上演。

  因此,每一位公民都别沉溺于所谓的“土豪”、“媒婆踏破门槛”式的喜剧结局,悲剧仍然是悲剧,只有在悲剧中深刻反思,我们才不会迷失,法治才能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