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记者的正当批评不可能被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通报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这一通报立刻引来强烈反响。这些反响大体围绕了两大问题,一是时下层出不穷的媒体记者敲诈勒索等谋私行为,二是记者的舆论监督权问题。对后一个问题,互联网上的议论尤其多。由于新华社昨天的报道非常笼统,官方的进一步解释看来对引导圈内共识,弄清具体规定颇有必要。
媒体如今处在前所未有的困难时刻,媒体记者的水平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参差不齐的时期。毋庸讳言,很多媒体将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向经营工作,有些财经媒体甚至将采编和经营部门打通,形成机制上的倾斜。这些无疑会影响媒体的客观性,为媒体下属的记者站和记者个人用采访权换取私利开了更大口子。
央视财经频道的郭振玺事件使得媒体和记者的声誉雪上加霜,加强治理显然势在必行。
然而网上舆论的很大一部分针对了“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这句话。这一强烈反应的背景是,最近两年不断有媒体记者以“个人名义”在网上开展各种轰动性爆料,它们都很尖锐,有些得到验证并达到舆论监督的效果,但也同时对社会舆论的整体面貌产生了复杂效应。是否应鼓励这些记者在媒体之外开展批评性爆料,一直存在争论。
我们认为,媒体对旗下记者开展批评报道做统一管理,这是必须发生的改进。世界大的新闻机构都是这么做的,这是现代社会舆论秩序的基础性规则之一。
与此同时,中国广大媒体人的现实愿望和感受也需得到关注。大家对批评报道的认识,对实施批评报道环境的看法,都是管理部门应当认真了解的。任何治理都需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才能顺利推行。
围绕“言论自由”的深层争议一直在媒体圈中存在,对批评报道的任何管理都会让一些人形成对这个问题的联想。对市场化媒体当前经济下滑的焦虑,与部分人的长期困惑交织在一起,造成了敏感的事情更加敏感。
我们想说,批评不可能在中国被禁止,限制正当的批评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但有一层窗户纸必须彻底捅破,那就是,中国媒体在本国的政治体制里决不会在核心属性上与西方媒体高度相像。中国媒体只能与本国国情相契合,对中国的社会治理发挥建设性作用,这包括批评报道。中国的媒体人也必须在这一根本框架内探索业务模式,寻求个人发展空间。这些应当是中国媒体和媒体人自我认识的基石。
试图针对国家体制开拓具有挑战性的批评报道,这在中国不可能走远。媒体人如果在这样的道路上设计个人的前途,也会迟早碰壁,走不下去。入媒体这一行,就需对此建立清醒认识。
国家早已形成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这条路把中国带向前所未有的繁荣和进步。这是一个庞大体系,它在人类历史上堪称是全新的。中国媒体需要融入这个体系,在它的内部互动中扮演积极角色。而且何为“积极”,只能由实践来定义。媒体人不能先验地搬来西方那一套,要求整个体系围着媒体人的偏好和意志进行修改。这完全不现实。
如果说“禁止私自开展批评报道”是针对敲诈勒索之外另一类记者行为的,我们认为,带着这样的基础认识来理解通报,可能更容易些。▲(作者是环球时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