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闪婚夫妻以性格不合欲分手 法院判决不准离

31.05.2016  12:23

  海口网5月31日消息 (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90后夫妻俩李山和顾萍(均为化名)于201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仅仅交往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两人就登记结婚了,婚后却因琐事经常争吵,并诉至法院欲离婚,最终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两人闪婚后,浪漫并没有持续很久,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缺乏性格磨合,小夫妻俩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 。一次争吵中,李山提出了离婚,顾萍觉得离婚可以,但是赌气认为男方必须支付巨额赔款,由此又是一番争吵,顾萍更是干脆住回了娘家。今年3月,结婚刚满8个月后,李山以性格不合,经常争吵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李山与顾萍结婚至今未满一年,亦无证据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情形。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相谦让、关心,矛盾就能化解,夫妻感情就能重归于好。鉴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故依法判决不准予李山与顾萍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