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警方:突出整治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禁毒大会战”一个月成效显著

11.12.2016  22:32

      自今年11月8日全省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以来,公安机关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打响了禁毒大会战,集中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整治娱乐场所、堵源截流、收戒收治、建设强制戒毒场所等8个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省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405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461名,缴获各类毒品966公斤;查处涉毒娱乐场所160家,关停、取缔66家;收戒吸毒人员1837名,收治病残吸毒人员315名。共排查登记娱乐场所1054家,其中夜总会、卡拉OK  、迪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508家,洗浴、桑拿、按摩足疗场所350家,电子游艺场所55家,棋牌室132家,私人会所9家。全省共检查126家娱乐场所,检查发现问题共责令限期整改80家,因证照不齐全责令停业或取缔41家(其中海口7家、三亚10家,儋州5家,琼海1家,万宁1家,陵水2家,东方5家,乐东2家,临高2家,琼中1家,白沙4家,五指山1家。查办娱乐场所涉毒案件54起,其中行政案件50起,刑事案件4起;共抓获涉毒人员211人,其中行政拘留164人,强制戒毒17人,行政罚款10人,社区戒毒15人,刑事拘留4人(另案处理1人);查获涉案场所39家,其中取缔或停业整顿25家,责令整改1家。全省共关停娱乐场所66家,责令整改80家,娱乐场所涉毒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在社会面上强化了娱乐场所涉毒专项整治的氛围。

      据了解,12月5日至7日,省公安厅“整治办”组织厅治安、督察、禁毒等部门派员组成2个督导组,重点检查前期已查获的39家涉毒娱乐场所的处理情况和执行情况,以及派出所及相关部门领导、直接责任人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现象和是否启动问责制。同时,治安总队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进了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和应用工作,在所有娱乐场所统一设置了责任公示牌和治安警示牌,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规范了对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管理等,提高了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逐渐建立娱乐场所禁毒工作长效机制。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国章成表示:要充分认识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危害性、严重性、规律性,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高度重视禁毒工作的有力契机,以推动执行涉毒场所“一次性死亡”和“五个一律”政策为核心,对发现的涉毒娱乐场所实行顶格处罚,执行“一次性死亡”和“五个一律”的规定。

      省公安厅为深入推进我省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公安局党委班子和辖区民警的娱乐场所禁毒管理和涉毒查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等规定出台了“娱乐场所禁毒工作十条”。

      第一条    对娱乐场所禁毒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属地公安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娱乐场所禁毒工作负总责,负责推动省公安厅关于娱乐场所禁毒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公安局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属地娱乐场所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属地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公安派出所领导对辖区娱乐场所禁毒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安派出所辖区民警对辖区娱乐场所禁毒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必须认真履行禁毒责任,积极推动禁毒委和公安厅部署的各项工作,履行好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加强对涉毒娱乐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含有关部门转交)的娱乐场所涉毒线索并严格核实查处。受理单位必须详细造册登记,原则上由娱乐场所属地公安机关核实查处,必要时可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核实查处。

      (一)市、县(区)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在接到线索之日起5日内必须核实查处。

      (二)需转交市、县(区)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核实查处的,在接到线索之日起3日内办理转接手续。转交市、县(区)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核实查处的线索,由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督办。

      (三)各级公安机关接到上级转来的核查线索,在接到线索之日起5日内必须核实查处,并在10日内上报查处结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四条    凡群众举报或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核实查处的娱乐场所涉毒线索,属地公安机关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对属地公安局长、派出所所长、责任民警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属地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禁毒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属地娱乐场所涉毒问题失察,情况不明、打击不力,被上级公安机关暗访发现、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对属地公安局长、派出所所长、责任民警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发现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主动上报和查处的,免除责任。

      第七条    对娱乐场所以外的涉毒窝点、暗场,各级公安机关也要积极查处。对应该掌握而没有掌握,应该查处而没有及时查处的窝点、暗场,被上级公安机关查获或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以此令为准,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对属地公安局长、派出所所长、责任民警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公正执法,秉公办案,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对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坚决实行“一次性死亡”,被查获的娱乐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建议相关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对娱乐场所经营者、涉毒违法活动组织者、获利者、涉毒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