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离婚竟遭丈夫跟踪、骚扰、威胁 昌江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4.07.2020  20:45

      为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近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经当事人申请,昌江法院发出了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第3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查,陈(女)和郭某于2009年9月相识相恋,于2013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5月生育一子。两人婚后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陈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自陈某起诉离婚后,郭某曾到陈某的工作单位吵闹并打伤其同事而被公安机关拘留,而且在双方分居生活期间,郭某还跟踪陈某到其居住处进行纠缠,严重影响了陈某和其父母及孩子的正常生活。2020年6月28日凌晨,郭某再次前往陈某的住所进行砸门,并抢走陈某的手机。为此,陈某曾多次报警,警察也多次对郭某进行了警告,但郭某并未听劝告,多次发短信威胁、恐吓陈某。因此,陈某向法院提交了短信截图、手机拍照等相关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査认为,被申请人郭某采取跟踪、骚扰、发威胁、恐吓信息以及进行上门砸门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了申请人陈某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对陈某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陈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郭某殴打、威胁陈某和其父母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郭某骚扰、跟踪陈某和其父母及其相关近亲属。

      在郭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承办法官专门到拘留所向郭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其违反禁令的严重后果,并对其进行深刻批评和教育。郭某认真倾听后深感后悔,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尽力与陈某进行沟通,理性对待和处理两人的婚姻问题。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可依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应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