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资委出台九条措施保障省属企业项目建设

28.04.2015  16:52

      4月28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规划发展改革处获悉,为了更好更快地推进省属企业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海南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九条保障措施推进省属企业项目建设。

      具体保障措施如下:第一,全面落实“六个一”责任模式。海南省属企业项目建设必须全面落实和建立“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的“六个一”责任机制,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级级落实。各省属企业“六个一”责任分解方案,报海南省国资委备案,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

      第二,大力支持省属企业申报省和国家重点项目。对省属企业策划的优势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好与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和汇报。

      第三,优先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省属企业重点项目。凡是列入国家、省和省国资委的省属企业重点项目,省国资委将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同时,每年安排一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用于省属企业运作项目的规划、前期研究、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

      第四,支持省属企业项目融资。支持省属企业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省属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增加信贷授信额度和投放规模。支持省属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基金等进行直接融资,以及采取B0T、PPP等方式融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省属企业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和衔接,加大银企合作力度,搭建银企对话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与金融机构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项目,满足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第五,优先配置省属企业项目建设所需资源。省属企业策划的列入国家、省和省国资委的重点项目,省国资委将在全系统范围内优先予以配置必备的土地、岸线、码头等资源。同时鼓励省属企业相互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资金、资源优势,通过市场化途径开展互惠合作,抱团发展,形成叠加效应,开发优势项目。

      第六、加大省属企业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力度。省国资委各处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认真做好省属企业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加快省属企业建设项目的推进。针对省属企业项目的竣工、续建、开工、前期工作等各个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着力推进,促进分别达到序时进度。

      第七,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和招商。各省属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围绕主业结合本企业的经济基础、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环境特色、发展规划,根据产业政策导向、投资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变化,策划一批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国际旅游岛和南海“两大基地”建设战略,以及省属国资国企定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做深、做透、做熟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储备项目列入国家与省“十三五”规划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创造条件。

      第八、加大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力度。省国资委将加大项目建设督查力度,实现项目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督促检查,把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问题结合起来,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

      第九、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省属企业推进项目的积极性,促使项目又好又快建设,省国资委将逐步完善省属企业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项目策划、投资规模、增长速度和项目效益、安全生产统筹考虑,并专项奖励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规模大、比上年实际完成投资的增长速度快的项目建设先进企业,同时将项目考核奖励与年度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创先争优评比紧密结合起来,对项目推进有力、管理规范、目标完成好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项目推进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薪酬。(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