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6.12.2014  00:0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3年9月13日至12月17日,省委巡视二组对陵水县进行了巡视。2014年9月22日,省委巡视组向陵水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通予以公布。

  一、县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态度鲜明坚决,确保不折不扣结硬账

  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我县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黎安镇集体上访事件频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完全符合省委精神和陵水实际。县委对此高度重视、高度警醒、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委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工作、巡视工作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罗保铭书记在省委六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反腐败斗争的“尖兵”、“利剑”,是给党的肌体作“体检”,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部署和相关要求,把用好巡视成果、强化巡视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真抓严改,切实履行好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县委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和巡视工作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罗保铭书记在省委六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巡视整改责任、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以最鲜明的态度、最严厉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书记王雄同志及时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认真研究省委巡视组关于对陵水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县委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省委巡视二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任务作了梳理分工,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整改责任。县委召开了3次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担任整改任务责任领导的县领导,要亲自指导,主动协调,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省委巡视二组整改工作指导意见和县整改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对巡视组提供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核实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工作体制机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问题要严肃整改,及时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妥善解决。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关于抓县级班子成员管理、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县委领导班子带头执行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县委中心组第四季度学习计划,在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组织2次专题学习,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理论研讨会。二是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县委常委会带头执行《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和《县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制度,促进县委决策更民主、更科学。落实《县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对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提醒、批评。三是健全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机制。制定《县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县级领导干部与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结对联系制度》,积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县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和《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投标企业评选制度》等有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2.关于抓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抓预防。制订了《贯彻执行<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陵水黎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使想腐的人不能腐。二是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纪委书记对案件查办工作负总责,每起案件明确一名包案领导,全程指导参与,对办案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案件查处成效。三是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案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的实施意见(暂行)》。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了第一、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指导基层案件查办工作。从巡视组入驻以来,全县共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3件,处理违纪违法人员58人,收缴违纪资金637.34万元。其中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17件,处理24人;村委会干部案件23件,处理25人。办案总数、涉及科级领导干部案件数量分别同比上升278.6% 、307.7%。

  3.关于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县委常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严格自律,做好表率。加大各自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对分管领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二是清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清查“财源公寓楼”违规使用行为,对“财源公寓楼”不符合居住条件的59户公职人员全部进行清退,追缴租金51.6万元。严肃查处了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3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不定期检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情况和“财源公寓楼”使用情况,并督促整改。

  4.关于整治“四风”有些方面还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抓好“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八个专项”整治工作,共发现“为官不为”、办事难,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617个,已整改608个。二是抓好建章立制,计划在县级层面出台作风建设方面制度37个,当前已出台11个。三是建立健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建立了镇级便民服务中心11个,村级便民服务站57个,累计受理群众各类事件2.1万件。制定《县领导挂钩联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制度》,加强县领导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选派14名刚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和优秀青年干部作为第一书记进行帮扶,帮助软弱涣散党组织转换提升,加强机关干部与基层联系,促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5.关于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不力的问题。一是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年初制定《陵水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县委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终对其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纪委书记负总责、纪委常委分工负责的督导机制,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组织起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要求县委对党委常委会的会议内容和全县的重要情况,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对重大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要主动向党员公开,使党务政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6.关于监督的主业主责不够突出的问题。一是让纪检干部回归主业。调整县委工作分工,让县纪委书记带头回归主业主责,只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下发了《关于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在乡镇党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二是调整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让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责。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和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原来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加的全县议事协调机构由220个减少至16个。进行内部机构整合调整。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共有8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在不增加编制人数的情况下,从事执纪监督问责的内设机构数量占总数的75%,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向办案工作倾斜。

  7.关于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问题。一是完善监督机制。组织修订《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提高责任制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整改督查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检查。二是以推动制度落实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加强对《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投标企业评选制度》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督查促落实。重点监督“十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

  8.关于有的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建立干部作风督查台账。对干部作风问题实行过程性监督、台账式管理。二是建立干部作风建设大督查机制。对全县11个乡镇和71个县直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截止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300多批次,监督检查单位82个,组织明察暗访200多批次。受理群众举报电话189个、举报信件17件、举报电子信箱1件;受理群众反映突出问题 69个,其中,已调查办结处理66个。三是建立作风建设预警机制。按照《开展乡镇“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加大对乡镇“走读干部”的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共下发通报10期,纠正走读干部8人。

  9.关于“一案双查”、“一案两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县纪委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乡镇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也要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于省委巡视二组移交的存在非法抽沙现象等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察部门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2名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免职,并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同时,严格执行“一案三报告”的办法。对查处的案件,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做到一案一析,并要求发案单位提交整改落实报告,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0.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两个教育基地的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累计受教育7000多人次。。二是建立一案一通报制度。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县通报,向全县通报了2013年以来查办案件情况和最近查处的“不干事、不担事”干部失职渎职案件等8个典型案件,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共立案查处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案件16起,组织处理17人。

  1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存在管理漏洞,造成公款被骗取、冒领和公房被乱占乱用的问题。一是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对省审计厅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虚报建设大棚以及涉农资金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截止目前,共立案调查6人,追缴违纪款505.08万元。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自巡视组入驻以来,共对33名领导干部实施问责。二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的28个单位进行清理整改。起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关于做好县直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开支的意见》等文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三是在案发单位召开案件通报会,进行警示教育。10月24日在三才镇举行了个别村干部违规收取群众违纪款的退还仪式,并宣布相关处分决定,督促发案单位认真总结反思,加强源头防腐。

  12.关于土地开发热点地区一些基层干部失职渎职、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热点问题。今年以来,共立案调查基层案13件,其中有9件是征地、涉农资金案件,占总基层立案率61%。二是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教育、监督和指导。建立县纪委常委联系乡镇工作制度,由县纪委常委分别联系协调和督促指导11个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行廉政谈话、勤廉双述、村干部评议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989人次,诫勉谈话501人次,勤廉双述722人次,村民评议村干部490人次。

  13.关于涉农资金方面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比较多的问题。一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防止专项资金挤占挪用,防止造假套取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所有涉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制定《涉农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坚持“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要求每一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都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了在涉农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收缴违纪资金497.92万元。

  (三)选人用人方面

  14.关于干部考察工作不细致,个别问题干部未及时发现却受重用的问题。一是有效改进完善考察办法。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考察。深入听取干部群众对考察人选的评价。重视考察人选廉洁自律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今年来共考察63人次。二是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通过任前公示,接受群众来访来信举报,强化预防性的任前监督。今年来共公示54人。强化日常性的任中管理,今年来先后对4名单位一把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15.关于选人用人导向有偏差,干部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注重基层导向。在基层培养锻炼干部,从基层选拔使用干部,今年来,共从乡镇干部中提拔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4人,提任领导班子副职6人。加强干部交流,从机关提拔3名年轻干担任乡镇班子副职领导,从乡镇交流2名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对农业熟悉的党委书记任县农委主任和县扶贫办主任。二是注重使用后备干部。制定《关于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选派后备干部到发达地区、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和复杂环境进行实践,对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提拔使用,今年提拔的53名干部中后备干部35人,占64.81%。二是扎实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工作,严格按职数合理调整使用干部。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计划》,采取撤销增设的领导岗位、重新核定领导职数、平级交流任职、办理到龄退休等措施,将超配的干部逐个进行消化,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目前,已消化超配干部5名。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

  16.关于有的领域和部门形式主义问题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对2002年以来创建的文明生态村进行全面核查,存在问题的,逐步整改。二是建立文明生态村建档管理制度。三是抓好“美丽陵水.清洁乡村”创建工作。为全县各乡镇购置一批保洁设施,建设5个生活垃圾转运站,为全县各乡、村配备890名村级管理保洁员。四是加大资金投入,把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五是提高创建标准。从今年开始,每个乡镇要在完成省下达任务的同时,按文明生态村创建标准对原创建的村庄提升创建水平,利用3至5年时间逐步提升陵水文明生态村的创建水平。

  17.关于有的领导干部缺乏群众观念,社会管理工作滞后的问题。一是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着力解决人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核实全县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常住人口共有1512人。按照省公安厅《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为其办理户口登记,至2014年10月,已为当中的1223人办理户口登记。二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审批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组织对全县享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1721户3233人进行清退。严格审批程序,为新申请家庭办理受理审批手续,2014年1-9月新审批通过低保户共429户1064人。三是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培训力度。编制发放低保政策宣传册、宣传单共6.6万份。开展专题培训,对全县乡镇书记、乡镇长、民政助理员、村委会干部和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2014年共举办5期培训班,培训925人。

  18.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不力甚至失职,对公开违法买卖宅基地和盗采河砂等问题打击不力的问题。一是规范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审批相关制度,落实好土地进入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规范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制度。二是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治理。用一年时间开展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截止2014年9月,我县已完成该项整改工作。三是开展违法买卖宅基地和盗采河砂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自巡视组入驻陵水以来,全县共对非法买卖土地案件立案查处4宗,查处5人,其中开除党籍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建立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巡查整治,2014年来,共联合执法90多次,查处取缔非法砂场14个,捣毁非法抽砂机、大型抽砂浮船50多部,切断抽砂管道60余条。

  19.关于政府投资的部分工程项目违规的问题。一是组织专项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摸底。核实了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中超概算10%以上的项目有5个,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有1个,手续不全擅自开工的项目有8个。二是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各责任单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落实整改。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制定了《关于实行专家评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的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0.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作风漂浮,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一是提高干部业务能力。集中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一把手、分管项目工作的副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二是规范业务管理。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和指导手册,明晰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三是推行现场办公。严格落实“六个一”责任工作机制,要求分管项目的县领导每月至少一次深入项目现场办公,排查问题原因,研究解决问题。四是加强督查督办。完善重点项目督查通报制度,对项目推进情况一周一通报。

  2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互相推诿,“文风”、“会风”、“学风”未能有效转变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从2014年7月起,我县率先在全省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200余次,对13个出现人员缺岗现象的县直机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清理吃空饷人员6人。二是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下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文风。县政府出台《县人民政府县长碰头会议制度》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通过整改,全县文风会风有了一定好转,2014年1-10月,县政府制发各类文件、函件、纪要共706件,同比减少15%,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共召开127次,同比减少36.18%。

  22.关于有的单位以扶贫培训为名,利用贫困村干部培训经费组织机关干部出岛“考察”。有的乡镇和单位存在上班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聚众聊天问题。有的单位长期拖欠餐饮费、修车费。有的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问题。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庸懒散奢贪”专项治理。重拳整治变相公款旅游、多占住房,拖欠餐饮费修车费和上班纪律松散等问题。对县扶贫办个别党员干部利用培训经费组织机关干部出岛“考察”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追回公款13.5万元,并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曝光上班纪律松散单位56家,通报批评人员64人。二是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制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举办“升学宴”敛财的通知》和《关于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管理的通知》,规范问题多发领域管理,全县所有公务用车307辆已全部张贴统一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抓好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272批次,排查记录车辆289台,通报单位5家,纠正6辆节假日期间未能及时封存的公务用车。

  (五)黎安镇集体上访事件频发方面

  23.关于群众集体上访事件频发,对当地的治安、生活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县委按照“解决合理诉求、维护大局稳定、加快项目建设”的工作思路抓好黎安地区工作。一是搜集梳理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群众困难。按照“对近期能解决的诉求马上解决,对需协调解决的诉求尽快协调解决,对不合理的诉求或近期无法解决的诉求要向群众解释清楚”的工作原则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由县委常委带队深入黎安镇指导征地补偿款发放工作,督促按时发放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补助,并将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20元。今年来,帮助被征地农民解决了就业、修路、危房维修、低保申请等方面实事好事200多件。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三、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二组在我县巡视期间,分批向我县移交信访件共194件。县委按照“件件有着落”的要求,逐件认真办理。截至2014年11月25日,194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理。其中涉及党员干部的47件,转立案11件。涉及群众民生诉求的95件,其中各乡镇办结31件、县直各单位办结64件;涉法涉诉类的34件;其它18件。

  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中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和巡视组直接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共32件。为落实好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办工作,我县成立了案件查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巡视组移交线索的案件查办。截止目前,共梳理出重要案件线索16件,立案11件,给予党纪处分11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行政处分6人,其中,警告1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撤职2人,行政开除1人。

  四、以“钉钉子”精神善始善终抓好整改

  目前,我县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巡视组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必须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决不遗漏;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帮助分析原因、协助解决困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二是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各领域问题的整改。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

  三是转化成果,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省第六次党代会、省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清廉实干,建设好“珍珠海岸.美丽陵水”,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98-83312785;邮政信箱:陵水县政府办公楼3幢二楼第8会议室,邮编:5724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