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废除嫖宿幼女罪是保障女童权利重大进步

22.09.2015  17:23

  中新网9月22日电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今日表示,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了对性侵女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是保障女童人身权利的重大进步,体现了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

  国新办今日发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介绍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今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被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焦扬指出,嫖宿幼女罪相比强奸罪起刑点高,但是最高刑期低,由于幼女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近年来出于对幼女人身权利保护的充分考虑,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联组织多次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了对性侵女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她表示,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是保障女童人身权利的重大进步,体现了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对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