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03.04.2015  14:57

  4月2—3日,海南省妇联召开中心理论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省妇联主席刘锦主持会议,副主席苻彩香、杨翠霞、吴建萍和巡视员李幼伍出席会议,省妇联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妇女之家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学习。

  会上,刘锦对《意见》中的各个要点、亮点和创新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解读,让大家深刻理解、把握《意见》精神。刘锦强调,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要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把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汇聚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就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刘锦指出,《意见》内容丰富,意义重大,需要我们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省委的要求,深入学习,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妇联组织和工作中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认真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思路和举措。

  苻彩香,杨翠霞,吴建萍,李幼伍围绕本职工作各抒己见,分别从如何切实急妇女群众之所急、想妇女群众之所想、帮妇女群众之所需;如何介入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这“两新组织”,加强妇女组织基层基础,增加活力,扩展服务;如何延伸工作触角,创新妇女工作,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弘扬和传递正能量;如何加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实现扩大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面,转变思路为妇女儿童谋福利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理解和体会,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全体机关干部纷纷就《意见》的内容畅所欲言,展开热烈的讨论。大家在讨论中不断加深对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认识,更加深刻理解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内涵,统一思想,转换思路,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省妇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