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联关于举办家庭教育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12.03.2015  13:06

各市县妇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农垦总局工会女职委: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提高全省妇联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省妇联联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共同在海口举办一期家庭教育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3月22—25日;培训地点:海口新奥斯罗克酒店(海口市海秀路12号明珠广场后面);报到时间:3月22日15:00—18:00。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妇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农垦总局工会女职委分管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1—2名,乡镇妇联等当地妇联系统的相关负责人,家长学校负责人,托幼儿园或幼教机构负责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负责人等。

  三、培训内容

  (一)专家授课

  1.关颖(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讲授《儿童权利与家长素质——家庭教育的两个基本点》;

  2.沈明革(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儿童早期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事长、秘书长)讲授《<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解读》;

  3.金忠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讲授《大数据背景下的家校合作》;

  4.朱李平(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家庭教育杂志社原总编)讲授《家庭教育基本理念》;

  5.乐善耀(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专家讲师团成员,上海东方讲坛特约讲师,上海教育科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原主任)讲授《家庭教育与家庭人际关系》。

  (二)参加培训学员交流经验

  请我省参加培训的学员认真准备,届时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交流探讨。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资料)800元/人,交通等其它费用自理。省妇联承担妇联系统学员的食宿费。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可适当组织当地非妇联系统学员自理费用参加培训。自理费用学员需统一安排食宿的,请在报名回执(见附件)备注栏内注明,报名时直接向酒店支付相关费用。限于培训规模,各单位报名人数超过5人(含自理费用学员)的,请事先与省妇联儿童部沟通。

  (二)报名回执请于2015年3月18日前,报送省妇联儿童部。传真:6534676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三)司机不安排住会。海口地区学员需统一安排食宿的,请在报名回执备注栏内注明。

  (四)使用公务卡单位须将培训费直接打入家庭教育杂志社帐户(户名:家庭教育杂志社,开户行:交通银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账号:331066170010141018360),报到时请带上银行汇款凭证。

  (五)培训事宜如有疑问,请咨询省妇联儿童部,联系人:符剑波,65342505。

   附件:家庭教育工作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妇联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