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先诊疗后付费现10例恶意逃费 如何走得更远?

28.11.2014  12:17

  海口市民林女士怀孕即将到预产期,可没想到,11月25日,突然感到胎动肚子痛,提前到海南省妇幼保健医院临产。由于走时匆忙,家属并未带足够的医疗费用,到医院后医生向她推荐了“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可以先临产再交钱,解决了林女士一家的燃眉之急。

  “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自去年10月30日在海口市实施以来,截至今年10月30日,已经有10986名患者享受该便民政策,全市共累计垫付住院费用5639.23万元,医疗投诉纠纷数量同期相比降低了95.76%。

  近日,根据海南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及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12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含中医和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病人今后住院可以不用交押金即可办理住院,等到出院时再结算。

  政策满周年一万人受益

  自去年海口市开始在公立医院试点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政策以来,全市5家公立医院在接诊过程中,共为1万余名亟需医疗救治、但又暂时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提供了便利服务。

  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该政策的患者需要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提供身

  份证和医疗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可签订住院结算协议书,医院每日向患者提供“一日清单”,让患者清楚每一笔治疗花费,在其同意下方可缴纳费用。

  一项新政策的落地过程难免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阻力。在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过程中,最让患者诟病的是,办理该政策手续的程序比较繁琐,常常需要跑好几个窗口才能将整个手续办理完成。记者调查发现,在推行该政策过程中,各医院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该政策的实施进行了调整。如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将登记、审核、缴费三个程序,都集中在同一个窗口办理,节省了患者的宝贵时间。

  出现恶意逃费10例

  自去年海口市在公立医院试点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政策以来,也出现了恶意逃费10例。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办副主任李祥青说,政策试行满周年以来,已有7016名患者享受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便利,但还是出现了1例逃费。“从数字上看,1例逃费并不是大问题,但是欠费后该如何追回费用,由谁来追费用,追不回来又该怎么办?这些都让人头疼。

  为有效规避欠费风险,医保经办机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与医疗机构需要建立欠费预警机制。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相关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参保(合)患者欠费信息,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督促患者自觉付费。对经督促仍不交欠费患者,在欠费未纠正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在其缴纳下年度参保(合)费用时,责令其交清住院所欠费用后再允许参保(合)。

  “按道理说如果有统一的欠费预警机制,对患者确实会有约束力,促使他们按时交纳欠款。但实际上目前还是难以做到。”海口市妇幼保健医院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协议规定,一旦患者出现超期、延期付款,将被定性为恶意逃费,恶意逃费者会被列入统一的医疗信息平台“黑名单”,今后任何一家医院都可查询得到“黑名单”。但由于各医院的投入运转资金和技术有限,全市尚未建立起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这使得“黑名单”的威慑力未发出实际成效。

  对于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医院来说,压力还来自于垫付资金问题。海口市规定以预付款,和周转金两笔预付款项来减轻医院垫付救治费用所带来的资金运转压力,确保医院正常运行。但实际过程中,由于申报、拨付手续程序的繁琐,预付资金、医疗保险资金的拨付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对医院的正常周转还是有影响。

  全面推广亟需完善保障机制

  近日,我省出台相关方案,从12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含中医和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该政策方案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

  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几家医院,各医院普遍认可“先诊疗后付费”这一新型付费模式的推行是保障良好医患关系的“绿色通道”。但也有一些医院认为,就目前而言,“先诊疗后付费”在全省推行有一定难度,由于受到户籍制度限制,病人身份很难确定,如患者出现恶意欠费、逃费,无法做到全省联结共同惩罚;二是加大医院运转压力,目前关于恶意欠费后该如何追回欠费的完善机制尚未明确,一旦大量出现恶意逃欠医疗费的现象,责任都由医院承担,医院的利益无法保障,“先诊疗后付费”就很难推行。恶意欠费如何追回尚未完善和明确。

  海口市民吴英颖认为,“先诊疗后付费”需要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基础。目前,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若是没有医保的患者恶意逃费,医院就不能获得医保补偿,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配套措施来解决。

  李祥青认为,如果相关措施到位,“先诊疗后付费”能有效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这一模式的推行不仅要求医院认真诊治病人,另一方面也对患者的诚信提出了高要求。

  海口市政协委员白树堂表示,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善情况下,全省推广该政策,应当延迟在一些高风险、救治成本较大的科室推广,以此降低恶意逃费风险。因为要成功推行“先诊疗后付费”,重点还是完善医保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报销比例,对贫困患者进行社会救助。只有当患者认为其支付的医药费性价比很高,又在支付能力内,才会避免恶意逃费现象,才有可能将“先诊疗后付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