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该“下”官员真正“下”得去
31.07.2015 18:37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中新网7月31日电 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并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建立官员“能下”的机制。对此,美国《侨报》日前刊文称,官员“能下”是整顿吏治的一个手段,而整顿吏治的目的则在于推动能够推进的改革,这就要求除了坚定地“下”掉该“下”的官员,还要给予善于创新、勇于突破的官员足够的空间,形成宽严相济的氛围。
文章摘编如下:
官员“能下”是治国所需,也是民众所盼。李克强在今年两会报告上就曾表示要大力整顿庸官懒政,此次《规定》的出台明确了要“下”官员的范围,疏通了官员“下”的渠道,为最终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打下了基础。
建立官员“能下”机制,完备的制度必不可少,严格的执行相关规定更是重中之重。考核是决定官员升降职的依据,要严格官员升降就必须从严格考核开始。很多地方的考核都流于形式,考核结果大都是“皆大欢喜”,不但庸官、懒官,甚至连“裸官”都能在考核中蒙混过关,这样的现象不除就不可能找出哪些官员该“下”。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该“下”的官员严格执行《规定》,这样才能使该“下”的官员真正“下”得去。
官员“能下”只是整顿吏治的一个手段,而整顿吏治的目的则在于推动能够推进改革、作风清廉的“改革促进派”的形成,这就要求除了坚定地“下”掉该“下”的官员,还要给予善于创新、勇于突破的官员足够的空间,鼓励他们进行改革尝试,从而形成一种宽严相济的氛围。
在《规定》的具体执行中还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执行和监督机制,最终把官员管理纳入法治轨道。(钟海之)
编辑:王晓东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31.07.2015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