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过渡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04.08.2016  22:36

琼建科函〔2016〕46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过渡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2015年7月,我厅印发《关于公布我省新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琼建科[2015]155号),全省19家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勘察、市政二合一)资质证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专用章)有效期均于7月31日到期。
  由于我省大力推行施工图审查机制改革工作,正在开展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经研究,统一将各图审机构的资质证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专用章)有效期延至8月31日。在此过渡期,各图审机构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和图审章开展图审业务,各有关部门可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