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7.11.2017  18:21

琼人社发〔2017〕31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现就做好事业单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要及时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工作,要保证考核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考核搞形式、走过场。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称评审、职务(职级)晋升、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二、建立健全考核体系,科学合理组织考核

事业单位要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指标,科学合理地组织考核。应当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可采用量化测评的形式,也可依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实行分类分级考核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具体考核标准。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要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三、完善审核备案制度,及时兑现考核结果

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查,最后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同时,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并将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