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女子约人开房偷拍敲诈 一男一女合伙敲诈112万

27.10.2015  16:18

  今年36岁的陶某来自广西,他为了圆发财梦,和一名女子在海南昌江合伙敲诈他人112万元。他们设计摆好偷拍摄像头,诱导他人与女子在宾馆发生关系。男子却最终进了“班房”。

  2013年春节前后,陶某找到女子阿凤(另案处理),说一起找个老板,敲一笔钱花。陶某把目标锁定为男子赵某。阿凤主动联系赵某,一起到昌江县城宾馆开房。她提前放好偷摄机器,然后与赵某在客房发生关系。陶某将一份装有视频的存储卡,交给赵某,并连续联系赵某及其爱人,索要钱财,如不同意将把视频四处发布。

  赵某被逼无奈,从2014年3月起,在7个月内,给陶某指定账户汇款112万多元,陶某得手后,阿凤获得分赃8万元。

  2014年11月深夜,陶某在广西落网,随后被昌江警方刑拘,偷拍摄像头被查扣。

  今年6月,昌江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轿车还给赵某,继续追缴80万元的涉案赃款。

  陶某提出上诉。近日,海南二中院终审对此案维持原判。(记者 王忠新)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