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女子多次贩卖冰毒被判刑 称“只是给朋友帮忙”

29.03.2016  22:46

   海口网3月29日消息 (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 王柱进)海南昌江女子何某自称不懂法,先后6次贩卖冰毒给他人。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昌江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6月至7月8日,吸毒人员黄某(已治安处罚)先后5次通过电话向何某购买冰毒,并给何某毒资共计1050元。之后何某联系苏某欣(已判决)购买冰毒再转交给黄某。2014年7月10日,吸毒人员郭某(已治安处罚)通过电话联系何某购买300元冰毒,何某与苏某欣在交易的宾馆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何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6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他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何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多次贩卖毒品基本是为了给朋友帮忙,因不懂法而犯法,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刑罚。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