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送女子回家途中欲强奸 海口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03.11.2020  16:08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1月3日获悉,在海口生活的男子林某某深夜骑电动车送一女子回家途中,将女子强行拉拽到小树林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未得逞。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未遂)、盗窃罪对林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指控,2020年1月19日19时许,林某某邀请女子周某某参加其在海口某村附近组织的饭局。当晚23时许,林某某提出骑电动车送周某某回家,周某某同意。途中周某某发现林某某并没有按自己回家的路途走,便让林某某停车,但林某某并不理会,一直骑电动车到海口美兰区某大桥附近。停车后,林某某借口撒尿,将周某某强行拉拽到旁边的小树林。之后,林某某又趁周某某不备,抓住她手臂将她往绿化带旁的草丛拉,周某某挣扎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被林某某夺走并使用到被抓获归案。

   当时,因林某某的电动车停放路边开着车灯,为了不被人发现,林某某威胁周某某原地等候,他去推车。周某某趁机跑到路边拦下一辆轿车逃离现场并请求他人帮忙报警。2020年5月25日,林某某在琼山区红城湖路五公祠交警岗亭被抓获。经鉴定,周某某的手机价值1737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在公共场所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73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未遂)、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