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锤杀前女友扔暗井 女子两天后苏醒自行爬出

09.05.2016  09:03

  前女友倪某提出分手,而情敌还是自己介绍认识的工地上的工友,段某一怒之下在倪某下班途中行凶,持铁锤击打倪某头部致其昏迷后,又将人藏入绿化带暗井中。所幸倪某竟在两天后苏醒并从暗井中爬出,后被群众发现报警。经鉴定,倪某左眼失明,头部、脸部等多处受伤,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情 前男友预谋杀人 女子被扔暗井死里逃生 

  段某现年61岁,为被害人倪某的前男友。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段某在本市西城区某街道清洁站北侧的绿化带内,因感情纠纷持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击打被害人倪某头部数下,在其倒地昏迷后,又将倪某拖入绿化带暗井中。

  当发现倪某身体仍在活动时,段某又用脚踹其头部数下,待倪某的身体不再活动后将井盖盖好逃离现场。

  2015年6月13日,倪某苏醒后自行从暗井中爬出,后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当日被告人段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某故意杀害他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段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揭秘 被害人下班途中被强拉至草坪遭锤击

  50多岁的倪某是河北人,2015年5月17日到某餐馆跟着面点师傅干杂活儿。据倪某陈述,她与段某在6年前打工时认识,二人曾是男女朋友关系。

  2015年6月11日21时40分许,倪某从打工的餐厅下班回家,在西城区某铁道口附近的电话亭边上看到段某,当时倪某正在与现任男友通电话。段某冲过来对着倪某说:“叫你打电话!谁狠也没有我狠!”说着就抢走了倪某的包,用手掐着她的脖子,将她拉到一片草坪里。

  倪某回忆,段某好像拿出了一把刀突然向她脸和头刺过来,不知刺了多少下,她就昏过去了,“醒来后,周围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就感觉周围是圆的,站也站不起来,我就躺着用脚往上蹬,才发现自己是在一口井里。” 而此时倪某已在井里昏迷了两天。

  倪某后来用脚蹬开井盖,从井里爬了出来,迷迷糊糊走到一间公厕里,脱掉了带血的衣服后,倪某没有了力气,趴在了厕所的地上。

  目击者 发现女子赤身昏迷在公厕后报警

  西城区环卫局保洁员谭某证言证实,2015年6月13日9时许,她接到主管电话,被告知有一个女子在女厕内滞留,影响了正常工作,让她前往查看。

  到了厕所后,谭某看到一个女子躺在女厕洗脸盆前的地上,身上没穿衣服,于是她马上拨打了110,后警察将该女子带走。

  据了解,倪某头部、脸、左肩、左臂都被击伤,左眼失明。她称其清醒时只看到段某用刀刺她,昏迷后的事已不记得了。鉴定书证实,倪某受外伤致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枕部颅骨等多处骨折,左眼无光感,面部瘫痕累计长为18.5厘米,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证言 经介绍认识对方女友 现已谈婚论嫁

  王某是倪某的现男友,两人认识是在2014年7月经段某介绍。

  据王某称,2014年2月,他到某局公租房建筑工地食堂做饭,2014年7月,倪某每星期来工地找段某一次,住在段某宿舍,由于她每次来都到厨房帮忙,大家就认识了。

  2015年4月的一个星期日,王某请倪某到外面吃饭,倪某告诉他段某的儿子不同意他们的婚事,问王某愿不愿意和她结婚。王某当时说同意。2015年5月9日,倪某辞职后就和王某回老家见了家人,经亲属同意,两人开始同居并约好这一年年底结婚。

  王某称,2015年5月11日他从老家回北京后,和倪某只用电话联系没再见面。倪某告诉过他,她曾被段某叫到宿舍,并已向段某说明了分手并告诉了段某他俩的关系,但段某说不行,要弄死倪某。事发当时,倪某正用公用电话给他打电话,说了两句就挂了。 

  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 判有期徒刑14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段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考虑到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文/记者 唐李晗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