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复杂奖励标准低 海南独生子女费领取面临尴尬

09.12.2014  17:14

自国家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独生子女保健费”这一奖励政策至今已32年。

  前不久,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据了解,全国多地也正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度提高此项奖励。

  自国家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独生子女保健费”这一奖励政策至今已32年,各省也提升了原先每月5元到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标准,且享受奖励的年限从“到独生子女14岁止”提高到16岁或18岁。但走访发现,由于办理手续复杂,奖励标准低,申请二胎后需要退还保健费等原因,竟造成了多数人有钱都不领的尴尬局面。

   最初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自1982年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海口市龙华区人口计生委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首先在当地居委会开相关证明,并带上准生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辖区计生委申请办理。奖励的标准根据前不久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发,每月夫妻双方共享有100元的独生子女费。

  海南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吴桂珠介绍,独生子女费最初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独生子女的保健水平。她说:“国家制定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一方面是支持计划生育政策,二则是32年前物价水平低,一定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可以帮忙解决部分生活问题。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可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奖励。通过查阅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发现大多数省份目前还执行每月夫妻双方共10元左右的低标准独生子女费,南方一经济较发达省份的标准为“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平均每月不足两元。

   什么情况需要退还

  育有一子55岁的王先生是地地道道的海南人,他在30年前开始领取每年180元的独生子女费。他说:“当年物价低,我每月的工资也就几十元钱。每月15元的独生子女费可以解决生活上很大一部分开销了。“他表示,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多数人都申请办理了国家关于独生子女奖励的政策,一来可以适度解决当时的生活部分开销,二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持计划生育政策。

  28岁的肖女士说,她的孩子今年已经7岁,现就读海口市第九小学,从未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的奖励标准虽然提高了,但每月50元钱的奖励,只够买两斤排骨。再者是因为办证过程还挺复杂,且自身符合国家规定的‘单独二孩’政策条件,为避免将来还要退还这笔奖励金的麻烦,干脆就不领了。”肖女士说,身边80后、90后的年轻夫妻很少主动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称“名存实亡”的保健费对现在的生活没有起到太大作用。

  按政策生育二孩时,此前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应当退回?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回应称,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针对退还独生子女保健费问题,《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指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追回已领取的证书和全部奖金;符合再生育的,收回已领取的证书,停止其独生子女待遇。

  今年7月,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曾介绍,除西藏、新疆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已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记者梳理发现,其中包括北京在内有24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不需退回。其中,河北、陕西、山西与贵州等地规定在“单独两孩”政策在当地正式启动前已经享受的不需退回,启动后领取了独生子女费又决定生育二孩的,需要将启动后享受的独生子女费退回。而内蒙古等6地暂未对之前已领取的费用是否需退回做出具体规定。  

  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那么就不能享有国家奖励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一胞双胎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家住在海甸岛的林女士结婚已经两年,打算明年怀孕生孩子。对于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林女士表示听说过,但不够了解。“如果一胞两胎,是否可以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呢?”针对林女士的问题,海口市龙华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那么就不能享有国家奖励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自然也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则因为不符合独生的条件,二则也不能再申请二胎。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发现,有权利领取独生子女费而放弃了这项奖励的夫妻,多数为80后和90后,有的表示不知道这项奖励,有的则表示钱少麻烦,不需要申请办理。还有部分个体从业者和无业人员,虽然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没领过钱,致使许多该享受这一政策的家庭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优待奖励。

  戴先生和妻子都是个体从业者,他们的独生子明明今年已经上初二了,可是他们从未领取过独生子女保健费。问其原因,戴先生表示自己一直都是自主创业,没有单位可以申请。

  “简单的说,就是有单位的向单位申请,没有单位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个体从业者和无业人员应该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经过街道办和辖区管理处的审核通过后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费。”吴桂珠解释说。

   独生子女费该不该保留

  今年26岁的海口市民张先生说,30年前的独生子女费每月仅为15元,虽然给生活带来不小的改善,但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似乎已经失去了当初政策制定时引导群众少生优生的实际意义,这项政策对当前年轻人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在谈到独生子女保健费问题上表示,计划生育政策确实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家庭的确应该提高待遇、给予照顾。

  近来,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据了解,全国多地也正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度提高此项奖励。

  那么,为数不多的独生子女费应该取消吗?对此,吴桂珠认为,目前我国人口总量仍在持续增加,只是增速放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总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还是比较大。因此,鼓励少生优生的政策还是没有变,所以独生子女费的存在还有必要。

  在出版社工作的王女士称,自己享受政府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奖励已经10年了,和32年前相比,目前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已经上涨了几十倍,但独生子女费的提高速度显然太慢。她建议,独生子女费应当以各省市目前经济的消费水平去制定相应的政策,实现与工资增长水平的同步增长,适度缓解经济压力。(记者 吴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