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伤残人员救治补助标准出台

16.09.2015  08:57

  记者15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对于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的人员受伤、致残及后续治疗、补助,救治补助标准已出台。

  在事故中导致伤残的群众,将由滨海新区人社局统一受理登记后,由滨海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提出鉴定申请的人员统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符合残疾人条件的受伤人员,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残疾人证书。

  事故中受伤人员可获得的补助,依据伤情及工伤认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轻伤未致残的住院人员,在住院期间可享受住院治疗医疗费的免费、综合帮扶和社会救助金。依据医院下达出院通知书的住院时间,还将给予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不过,规定还明确,对经医院诊断应出院而未出院的,延长的住院时间不计入救助补助范围。

  因这次事故未认定工伤的,受伤人员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5项补助:住院治疗医疗费免费;一次性伤残救助金,以上年度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受伤人员致残程度和年龄计算救助标准;生活费补偿,属于对受伤人抚养对象的一次性救助,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天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综合帮扶救助金,依据就医医院下达出院通知书的住院时间,给予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一次性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抚慰金。

  对于认定工伤的人员,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规定医疗与伤残待遇外,还可享受3项补助:伤残帮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帮助;一次性抚慰金,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级的,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抚慰金;综合帮扶救助金,依据就医医院下达出院通知书的住院时间,给予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

  此外,对于群众关心的后期门诊复诊、再次住院等问题,滨海新区确定了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泰达医院等多所指定就诊、住院医院。需要再次手术的,可到原手术医院住院手术。这些医院均开通了相应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