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法官、大声喧哗 三亚一男子扰乱法庭秩序被“关”15日

24.12.2019  12:20

      陈某强扰乱法庭秩序被法警采取强制措施。

      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扰乱法庭秩序的男子作出拘留15日、罚款3万元的决定,有效地维护法律权威。

      上诉人三亚某研究院、陈某标、张某与被上诉人陈某强、原审第三人陈某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时30分第二次开庭质证。当天下午双方均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市人大、市纪委、市检察院、市信访局等相关领导受邀到场旁听。

      开庭前,审判员将法庭纪律告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但当法官核查被上诉人陈某强身份时,陈某强情绪激动,作出辱骂法官、大声喧哗等过激行为,并试图阻止法官开庭。在多次劝阻无效之后,法官对陈某强哄闹法庭的行为进行严厉训诫,告知其妨碍诉讼的严重后果,并指令法警将其带离法庭自省和反思。法庭被迫中途休庭。

      在恢复庭审后,被上诉人陈某强仍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改之意,继续哄闹法庭,侮辱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致使当日该案无法正常开庭审理,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由于陈某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庭规则,扰乱了法庭秩序,妨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3万元。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庄严场所,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服从审判人员指挥,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在法庭上辱骂、污蔑司法工作人员,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和对法庭的藐视,任何扰乱法庭秩序,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