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13个档次缴费 多缴多补

29.07.2015  10:40

   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

   13个档次养老保险多缴多补

  南国都市报7月28日讯(记者孙学新)“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13个档次缴费标准多缴多补。”南国都市报记者28日获悉,新出台的《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

  方案明确,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由政府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础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基础补贴外,对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再分别给予30、40、50、60、70、80、90、100、110、120、130、140元的补贴。

  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按本条其他规定给予补贴外,另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财政补贴。

  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职农村“两委”干部和在职未兼任居委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由政府统一按每人每年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一次性缴费。

  评定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享受低保人员、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缴纳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