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男子走私150多吨疫区冻牛肉至文昌

05.09.2017  14:25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邓海宁 实习生庞诗雅 通讯员张余武 陈德文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宗走私疫区冻牛肉案,三名广西籍男子受他人雇请,从越南走私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冻牛肉到文昌,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6年7月29日,被告人苏某、刘某受他人雇请,驾驶铁壳船从广西北海码头涉水越过界河,进入越南境内四屯海域附近装运冻牛肉。当天凌晨,苏某、刘某二人驾驶该船从越南返航,该船途经琼州海峡将上述冻品运至海南文昌五龙港卸货,曾某受他人雇请,负责在岸边接应并清点走私冻品。在卸货过程中,文昌市公安局冯坡边防派出所到达现场,当场查获了铁壳船及153.611吨冻牛肉等物品。

  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该批冻牛肉来自疫区,属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2016年10月29日,公安民警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口将苏某抓获,在广东省徐闻县海安新港公安检查站将刘某抓获,在广西防城港市宾馆将曾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刘某、曾某明知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入境,仍帮助他人走私153.611吨冻牛肉,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