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会员费、以高息为诱饵借款……乐东一女子诈骗300多万元被提起公诉
通过成立“经济会”收取会员费以及承诺高息借款为诱饵,2017年初至2019年底,乐东女子郑某燕共诈骗人民币300多万元,受害人达百人左右。然而,这些钱已被郑某燕赌博以及高消费挥霍完了。日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郑某燕提起公诉。
2020年6月17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以《拿走村民上百万“会长”却失联了》为题,报道了家住乐东利国镇望楼港村的张女士等人的遭遇。张女士此前加入了一个集资民间会,主要是从村民、亲戚、朋友以及同学手里募款。入会需要购买会籍,每个月交500或1000元当会籍费,到一定时间后可收回本金和利息。会员有用钱需求可借用会里的钱,但要支付利息。所有借款利息所得,将会给会员平分。张女士累计投入了十多万元,同村不少村民也参加了该会。然而,2019年底开始,“会长”却反复失联,且迟迟不肯还钱,村民们意识到被骗后赶紧报警。
最终,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会长”郑某燕于2020年7月30日被逮捕。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初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燕以个人名义成立“经济会”,“经济会”模式为:经济会由多个小会组成,每个小会由10至12人组成,入会时每人向小会交会员费1500至2000元人民币,而后每个月定期再向小会缴交500至1000元人民币会费,两年期满后本息一并返还。被告人郑某燕以“经济会”的形式向张某甲、符某甲、徐某甲、李某甲、何某甲等94人进行集资,共取得人民币2194000元。而后,返还给符某甲等3人共计6500元。
同时,被告人郑某燕承诺给付高息为诱饵,以借款的方式并支付部分利息,先后从张某甲、徐某甲、袁某某、张某乙、符某乙等32人处共取得人民币1214500元,除去支付利息人民币325250元,余下人民币889250元。
被告人郑某燕一边继续收取会员会费和不断承诺高息借款,一边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和生活挥霍,将所取得的人民币3076750元挥霍殆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金额达人民币2187500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89250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郑某燕被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