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男子经营不善欠下巨债 诈骗700多万元获刑12年

27.02.2017  00:06

      原标题:东方男子经营不善欠下巨债 诈骗700多万元获刑12年

      年仅35岁的张某社原是一名正当的生意人,在海南省东方市开了一家租车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欠下巨额债务。为偿还债务,张某社玩起了诈骗的把戏,伪造相关证书、虚构合作投资生意等骗取5人款项共计706.68万元,最终因无法偿还而逃之夭夭。2月26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张某社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706.6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至2015年间,张某社在经营公司过程中欠下大量债务且无偿还能力。2015年,张某社开始另谋“生路”,从海口某租车公司前后租了4辆豪车,通过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陆续将4辆豪车质押给朱某华,4次以质押为名、3次以合作收购二手车为名骗取朱某华381.4万元。同年,张某社又用相同的手段和理由,先后骗取朱某明100.52万元、任某强48.76万元、许某战35万元、张某141万元。2015年10月底,张某社潜逃至广东省躲避,于12月7日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其用于质押骗取款项的车辆全部被追回,已发还给海口某租车公司。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伪造相关证书、虚构合作投资生意等方式,骗取他人706.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张某社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