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应保尽保

07.03.2016  10:45

      本报讯   (记者 王少勇)记者从国土资源部3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增减挂钩指标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国土资源部不久前出台的“超常规政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贫困老区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部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的《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时指出,国土资源部在分解下达全国增减挂钩指标时,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倾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安排增减挂钩指标时,要重点支持贫困县市的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增减挂钩项目时,要优先考虑贫困村庄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通过开展增减挂钩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通知精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经估算,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相比以往只能在县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能增加土地收益25%~30%左右。增减挂钩收益要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按照“钱随人走、同等受益”的原则分配和使用。对集中安置的,可将收益返还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自主安排用于新居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分散安置的,可通过货币形式足额将收益返还当事农户。

  记者了解到,在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中,国土资源部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二是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必须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和基础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三是群众可因地制宜地自主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并为农民提供多样式、多户型住房选择;四是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