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座就餐提倡使用公筷 文昌指导堂食试点餐饮服务单位防控疫情

16.03.2020  10:50

      近日,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关于堂食试点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告,对全市各开放堂食试点餐饮服务单位提出13条基本要求,有序推进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保障公众用餐安全。

      文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各开放堂食试点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除试点以外的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实行“不进店、无接触”消费服务,采取店外打包、“开门不进店”或送餐上门等“无接触”方式经营的,严禁顾客在店内就餐。

      基本要求有13条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工返岗前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健康调查,每天要检查所有从业人员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发现健康码为非绿色,或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劝返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并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员工健康码未转绿之前不得返岗。

      (三)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剂等,保障员工日常工作防护需求。所有从业人员服务过程佩戴口罩、勤洗手。

      (四)停业后首次恢复经营的,应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五)在门店入口处检查顾客海南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或健康码为黄色、红色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同时要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劝导顾客返回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除就餐外,应要求顾客全程佩戴口罩,不正确佩戴口罩者拒绝进入。

      (六)规范就餐方式,减少桌椅摆放。就餐大厅桌子间距不少于1.5米;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不得拼桌、加位;倡导“一桌一人”“一人一餐”分餐制,推进“公筷行动”。

      (七)包厢面积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开放50%座位,隔座就餐。

      (八)加强对餐饮具的消毒、保洁管理。客人落座后方可摆放餐饮具。客人未使用的餐饮具也应清洗消毒,不得直接回收使用。

      (九)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用品等进行更换或清洗消毒。

      (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管理指引》和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印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中央空调使用若干建议》要求,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频次,进行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营管理同时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

      (十一)食品采购、加工制作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十二)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体畜禽。

      (十三)严禁承接各类聚会、聚餐活动。

      其他要求有4条

      (一)各开放堂食试点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的《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要强化企业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

      (二)除试点以外的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实行“不进店、无接触”消费服务,采取店外打包、“开门不进店”或送餐上门等“无接触”方式经营,严禁顾客在店内就餐。

      (三)属地镇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组织疫情防控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