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干部教育培训班】第三讲:高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7.09.2014  15:43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张冉副教授主讲     近年来教育部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2014年被称为“高校法治年”。9月26日下午,我校2014干部教育培训班第三讲,特邀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张冉副教授主讲高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讲座由武耀廷校长主持。韦勇书记、曹瑜副书记、廖民生副校长及全体行政干部、讲师以上教师听取报告。
  张冉副教授以多起校园里发生的学生案件为例,援引《侵权行为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详细分析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性质、归责原则、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以及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些情形。她说,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区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其中过错责任是基本原则,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时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或者公平责任。她认为,基于学校对学生具有教育、保护和管理的注意义务,如学校的过错行为直接伤害学生;明知对学生有危险,但是听之任之,或者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可以预见到对学生有危险但是没有预见到,没有采取措施等三种情况,学校都要承担过错责任。对于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纵观近年来高校里发生的民事案件,张冉副教授有针对性地提出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一弄清事件的原因、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二学校有及时救治的义务,三要注意保护现场,四要注意保留和获取证据、记录可能的证人信息,五注意法律与人情的界限。 关于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张冉副教授对比解读了1990年和2005年两个版本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其中的改进点和新版适用范围。她认为,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最后她还分析了“退学”与开除学籍的异同,“退学”与处分的异同。 武耀廷校长总结说,张冉副教授的报告娓娓道来,案例丰富详实,针对性强,对我校今后的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树立依法治校理念,使学校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责任编辑 郭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