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整治城镇非法排放污水乱象:持证排水 定期监测

03.09.2018  14:13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海南日报记者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于日前全面启动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问题整治工作,联动各区综合执法、住建、税务、环保等各相关部门,整治用水单位无排水许可证问题,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的监测管理等,并将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推行销号制度,强化督查督办,全方位呵护生态环境。

      数据显示,2017年,三亚用水单位(不包括个人)共3289户,用水量共5811.32万吨,仅有131家用水单位持有有效的排水许可证,占三亚用水单位总量的4%。根据要求,三亚市用水单位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此次整治工作中,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亚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无排水许可证的3158家单位进行整治,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补办排水许可证,并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亚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用水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排水许可证,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同时,为进一步改善环境问题,三亚将联动多部门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的监测,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