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

25.11.2015  22:17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以“水环境质量只升不降”为准则,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治理范围包括我省城市建成区Ⅳ类以下水质的污染水体(河段、内河和内湖)及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全省重要旅游景区周边、市县人口较多乡镇的污染水体和各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需要治理的其它污染水体。《方案》明确治理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排查污染源。各市县政府要从城镇水体以及上游区域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二是集中开展打击水环境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畜禽和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采砂行为。同时,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泥浆、油污、餐饮垃圾、动物尸体、船舶废弃物等直接倾倒入城镇内河(湖)行为。三是实施综合治理。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城乡污水治理和河道清淤、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养殖污染治理、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治理、流域湿地保护、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及城镇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