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整改 万城镇一医疗机构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23.11.2021  11:04

  11月19日,万城镇滨湖村委会第一卫生室因违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且拒不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卫生室负责人李某来被市公安局万城镇城西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据介绍,万宁市卫健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万城镇滨湖第一卫生室没有按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多次擅自截留诊疗发热患者,存在疫情传播扩散风险隐患。根据相关规定,万宁市卫健委于2021年9月23日要求该卫生室停业整顿6个月,但该卫生室拒不改正,一直开门营业接诊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11月19日,万宁市卫健委将该卫生室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给万宁市公安局万城镇城西派出所。

  万宁市公安局万城镇城西派出所依据万宁市卫健委和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万城镇滨湖村委会第一卫生室负责人李某来的询问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对李某来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据了解,早在2021年6月1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根据万宁市卫健委《关于商请查处医疗违法行为的函》,派出执法人员前往万城镇滨湖第一卫生室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卫生室存在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该卫生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警告和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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