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01.08.2017  01:52

201 6 年海南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性质

主要内容:用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待遇发放等。

基本性质:发展建设类项目。

2、 项目用途和意义

项目用途:用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

意义: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项目涉及范围

涉及范围: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项目绩效总目标:通过补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及人员全覆盖。

        2.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养老保险金发放及时率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资金全部到位。

(二)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用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月度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年度缴费补贴等。

(三)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纳入各市县财政专户管理,由市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使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已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市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使用。

(二) 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体系工程,各有关单位均能协调沟通,互通信息,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资金按照预算足额到位; 

(2)项目资金按照预算的资金额度实施;

(3)项目资金按照指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完全按照计划的时间实施并完工;

(2)项目按照规定的质量指标实施并完工;

(3)项目实现了所有的预期目标。

3. 项目的 效益性分析

(1)已完成2016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刺激城镇居民的消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4. 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增加,省财政投入的资金可能会逐渐增加。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按附件2格式附相关评分表)

评价小组运用经济型、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项目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该项目经济性很高、效率很高、效果满意、高度可持续,项目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 主要 经验及 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加强对城乡居保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2009年我省在原新农保试点初期就成立了海南省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在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相应成立以市县长或分管市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为推动城乡居保工作开展,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问题,罗保铭书记(时任省长)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对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部署。2011年12月9日,蒋定之省长、陈成副省长亲自参加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仪式,为现场的城镇居民发放了养老金。自2010年开始,省政府逐年安排城乡居保考核奖励资金,对年度考核检查中获前三名的市县予以奖励。

二是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规定,提供政策保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0年9月16日,我省出台《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现新农保全省全覆盖;2011年5月31日,我省出台《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现了城居保全省覆盖;2014年6月17日,我省出台《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法》统一了政策标准,将新农保、城居保原来分设的7档、10档缴费标准统一为13个档次,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更多的缴费选择;统一了经办管理,要求各市县、乡镇、村居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按照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办理业务,规范高效提供服务;统一了信息系统,整合形成全省统一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三是统一经办规程,规范各项业务开展。《办法》出台后,我们在部里制订下发的城乡居保经办规程和《办法》基础上,2014年12月10日制订出台了《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统一经办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同时,将我省被征地农民、老电影放映员、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乡村医生等特殊群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纳入城乡居保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就开始加紧开发城乡居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办法》出台后,我们对信息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4年7月份在海口市试运行,并组织试运行培训。7月底,我厅组织全省一体化信息系统培训,下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8月4日,统一在全省各市县上线运行一体化信息系统。8月至9月,我厅对全省19个市县开展城乡居保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并以此为契机检查一体化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户到人。为了让我省广大城乡居民了解城乡居保政策,我们组织了“城乡居保政策宣讲团”到各市县田间地头进行宣讲,收到很好的效果。同时,通过地方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对城乡居保政策进行宣传和集中解答,印发全省统一的宣传手册。各市县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除采用发放宣传手册、深入到居民家中面对面进行宣传、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栏、开流动宣传车进行宣传等传统宣传方式外,还充分利用城镇居民喜闻乐见的地方剧种、方言顺口溜广泛宣传报道城乡居保政策。同时,我们通过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短信平台宣传相关政策,解答来电来访集中询问的问题,并通过媒体公布市、区、镇(街道)经办机构的电话和地址,方便群众咨询政策和了解业务办理程序。2014年12月,我厅与省委宣传部、海南日报社及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联系,于12月25日在《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主要版面,以整版彩色专题刊登城乡居保宣传漫画;并从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2月26日期间,每天在海南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公共频道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公益广告》,有效推动了我省城乡居保工作的开展。

六是积极开展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为及时了解掌握我省城乡居保工作最新动态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业务经办工作,2009年开始,我厅指定两位同志每年上半年定期走访一次全省所有市县经办机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对有关市县进行指导、监督,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尤其是自2010年开始,我厅每年都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省所有市县进行专项检查和量化考核,检查市县在机构建设、制度完善、政策执行、经办服务、资金到位和监管以及参保居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等方面工作情况,取得了较好成效。与此同时,我厅每年定期举办两期城乡居保工作业务培训班,解读文件精神,明确有关政策规定,着重加强操作实务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提出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

(二) 存在问题

基础养老金水平较低,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