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

11.07.2018  15:1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精神,为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我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8元。此项政策将惠及全省78万60岁以上老年居民。此前,我省已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列入省委、省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我省自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4年两项制度合并,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6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77.7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09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月17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