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启动 农场医院将设独立法人

11.12.2014  13:29

  海南农垦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开始迈出第一步。省农垦总局近日向垦区各农场医院印发的《关于海南垦区农场医院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通知》透露,垦区农场医院将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接下来,农垦总局将针对农场医院分配制度、人事制度以及农场内部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

  通知要求,垦区各农场医院均要设立为非营利性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农场医院院长为法定代表人,设独立银行账户,各农场医院应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向政府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变更情况上报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据介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垦改革的重点事项,目前垦区共有82家医疗机构,出院病人数占全省19.6%。农场医院普遍存在人才流失、资金困难、医疗服务水平落后等问题。农场医院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后,可实现灵活经营管理。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不仅有利于广大垦区职工群众在基本公共医疗服务方面享受到更多实惠,更有利于促进农场医院发挥自身运营管理机制的灵活性,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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