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系统首例反垄断案:民企状告中石化不卖油

17.08.2014  12:44

  “把中石化告上法庭,对我们来说也是很无奈的事情。” 云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盈鼎”)销售经理曹巍告诉《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

  因为中石化拒绝销售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云南盈鼎作为一家民企将中石化以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根据云南盈鼎的诉求,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盈鼎公司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7月30日,这起案件在云南省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据昆明市中院介绍,这是云南省首例反垄断案,也是中国石油系统的首例反垄断案。

  在这场案件背后,是生物柴油企业普遍遭遇销售不畅的困境,六七年前全国遍地开花的生物柴油企业大多破产倒闭,留下来的企业则在生死线上继续挣扎。

  “希望通过本案能够推动生物柴油行业的发展。”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告诉记者,这起案件表面上是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案,实际上更涉及到民企和中石化的对抗、石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对抗,无论结果如何,这一案件的判决将对国内生物柴油企业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石化被诉垄断

  提到“地沟油”,多数人都闻之色变、深恶痛绝,实际上地沟油还有别的去向。云南盈鼎通过自身发明的专利,可以利用植物果籽油及废弃动植物油(地沟油)为原料,实现75%的出油率,即每回收1000吨地沟油可产出750吨生物柴油。

  2009年,云南盈鼎在昆明杨林工业园区建成年产1.5万吨生物柴油的示范加工厂。然而,生产出来的生物柴油却面临找不到“婆家”的困境。由于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占据了昆明超过80%的销售终端,所以云南盈鼎希望和中石化进行合作将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卖出去,但未能如愿。

  在7月30日的庭审中,云南盈鼎称,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作为成品油销售企业具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云南盈鼎提供的生物柴油,致使公司的生物柴油难以进入市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按照云南盈鼎的说法,公司的生物柴油项目符合纳入销售体系法定条件:该项目在云南省能源局立项,经过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产品质监检验研究检验,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已具备在成品油零售终端销售的条件。

  然而在庭审中,中石化代理提出,生物柴油作为新能源产品,要经历封闭运作和全面推广阶段,将原告缺少对发动机破坏性试验和道路经济性试验的产品投入市场,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此前,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新能源办公室主任石云春曾对媒体解释称,没有中石化上级公司的许可,下属公司不能自行调配和销售生物柴油。

  “中石化对生物柴油的研究是很深入的。”中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8月1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中石化很早就进入了生物柴油领域并取得相关牌照,但是由于生物柴油要商业化利用非常困难,所以中石化并没有大规模生产生物柴油。同时,由于生物柴油的质量并不稳定,所以中石化必须对纳入体系的油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在法律上我们是能站得住脚的。”代理律师陈维镖告诉记者,云南盈鼎生产的生物柴油有合规认证,而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所以,云南盈鼎的要求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陈维镖称,经过此前多次申请,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仍不接受云南盈鼎的生物柴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涉嫌违法。

  据《垄断法》第十七条的对“拒绝交易”的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情形之一。云南盈鼎和中石化及云南分公司的拒绝交易纠纷属于垄断纠纷项下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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