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03.11.2014  20:34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11月3日—— 2014年11月12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一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西北活罗多峰东侧

建设内容和投资:设计处理规模为近期46t/d,服务年限18年。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建成的一期工程包括填埋区一期、管理设施区、渗滤液处理区、进场道路等主要系统工程,总容积16.8万m3,处理规模为46t/d,使用年限5年。一期工程总投资3257.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55万元,占总投资的23.2%。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0年8月投入试运营。

验收监测单位: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监字〔2008〕142号)的要求,根据规范要求,布设填埋一区和填埋二区;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原垃圾处理场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填埋至一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500米的要求;选用封闭型垃圾运输车,按规定的路线运输垃圾,避免对沿线环境产生影响;修建截洪沟、溢洪沟、排水沟、导流渠、导流坝、垃圾坝等工程;填埋场场底和边坡按规范进行防渗;填埋场底部铺设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垃圾填埋进行分区填埋、层层压实后覆膜或覆土;定期喷洒药物防治蚊蝇;设置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经导气石笼导出后自然排放到空气中;在垃圾场四周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安装废水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了事故风险应急预案,明确了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重视安全管理,严禁外部带入火种,避免发生垃圾场内可燃气体发生火灾和爆炸,严格控制垃圾堆体高度,并开展垃圾坝体、垃圾防渗层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及垃圾堆体边坡稳定性的巡查。

三、验收监测结果

乐东黎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环境质量调查结果:项目周边小河沟水质为劣Ⅴ类,与项目环评时监测结果比较无明显变化;地下水的各项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项目区域土壤的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硫化氢、氨气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监测结果: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项目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标准要求,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污泥均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

(四)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果:建设完成后,随着场区绿化和护坡防护工程的实施,项目人工设计景观日趋成型,区域生态环境将逐渐得到改善。项目通过场区绿化、建设护坡防护、垃圾拦挡坝和截洪沟等方式减少或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明显改善。项目采取种树与植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绿化率约为60%。

(五)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