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只挖一个坑,是谁"坑"了200多名业主?

05.05.2016  10:12

  2012年,多位市民贷款购买位于儋州那大镇文化北路东侧的泰安苑小区三期楼房,目前已经交了4年房贷,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是2014年8月份交房,可截至目前,泰安苑小区三期第六、七栋房子只是挖了一个大坑而已,却不见工程队施工。目前儋州市住建局表示将介入调查此事。

  4年只是挖了一个大坑,如此开发坑惨了200多名业主。对于此事件,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应仅仅是为什么开发商4年只挖了一个坑,而应当落在这个4年只挖了一个坑的房地产开发为什么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儋州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的话说,易鸿房地产公司还没有建房,就已经有预售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违法。那笔者不得不问,企业涉嫌违法,那他们又是如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呢?又是谁在违规操作,为虎作伥的呢?

  我们知道,按照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不是轻易就能获得的,其审批手续有严格要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方可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意思是说必须投资到总投资的25%以上,才能取得。看来,到目前只是挖了一个坑的商品房,显然达不到这个条件。那这就让人不思其解了,没有达到预售许可的条件,他们又是怎样蒙混过关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呢?很显然,相关主管部门在此事件中严重处于失聪失明的状态,违规操作,甚至是在为虎作伥!

  市民贷款购买具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不仅是对房地产商的信任,也是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信任。假设一下,如果相关主管部门尽到了职责,也许就不会出现违法预售,开发商卷钱离开的状况,不会出现4年只是挖一个坑的现象,那样这200多名业主也就不会被坑惨。所以,坑这200多名业主的坑,不仅是房地产开发商所挖,更是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所挖。这个坑不仅要开放商来填,相关主管部门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尽早介入,来为这200多名被坑惨的业主讨回公道与损失。(赵艳生)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