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确定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11家企业入列

09.11.2017  11:23
    海口网11月9日消息 (记者罗津)8日,记者从市生态环保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十条”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该局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海口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筛选工作。经现场核查和筛选,我市将海南合宝新资源循环产业利用有限公司、海口广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首批纳入市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我市对各级环保监管部门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他们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认真落实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污染问题的,从严处罚并及时报告。

  自今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市环境监测站每2年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集中的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状况监测结果以及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制度,每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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