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调研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专家:续期缴费尚不明确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的情况,引发舆论关注。到期之后怎么续期?还要不要补缴或再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相关专家也指出,“土地使用权过期”后,对于续期事宜,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和具体办法。
对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曾明确,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就应包括对“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的约定。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七十年。
那么,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又要如何处理?
根据《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是,就拿此次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一事来说,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局长徐长波表示,目前最棘手的是续期缴费标准不明确。
徐长波表示,到期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续期,补缴出让金去申请;但是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怎么续期,怎么补缴,相关的标准都没有,国家、省、市层面都没有明确的确定。
而依据《物权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自动”二字包含了不再缴费的意思。当年参与物权法立法讨论时,他曾积极主张对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应无条件延期,法律最终写为“自动续期”:自动续期最关键的是自动,自动的含义一是不得收取费用,二是不得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手续。
但是,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认为,“自动”是指无需申请,并不代表不需缴费。他表示,是针对“申请续期”而言的,并不好说是无条件的。尤其是在物权法起草中,曾经对这个条文是有争论,条文“自动续期”一个就是要不要再交费、交出让金,另外一个,到底续多少年?是再续70年,还是到这个房子塌,这个也是有争议的。当时物权法立法者主要还是考虑90年代才开始大规模的土地出让。觉得这个时间还早,就没有做这个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经过初步摸底、排查,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套;而到2019年年底,温州市区将有约1700多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过期。
温州不是第一个出现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地方,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建议,对于相应法律条款,应作出进一步明确解释。他指出,温州不是第一个。这个东西(需要)对物权法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哪怕算70年(最高年限)也已经过去20年了。现在出一个小区(到期的事情),一个小区一个政策,实际上,到将来再要立法的时候可能更不好立。应该有一个全国的规定,而不是说,让地方在这个问题上去试。应该考虑对物权法那一条做一个解释。就是自动续期后,钱怎么交,续的期限怎么来。
据了解,今天,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