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检察院对4未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 圆其求学梦

20.12.2016  21:33

      原标题:陵水检察院对4未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圆其求学梦

      12月2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有4个高三学生,因为琐事,一时冲动将人打伤。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人性化执法,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终1人通过征兵进入部队,其他3人走进考场后,步入了校园。

      陵水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诉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把刑事和解作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程序,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案件,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在双方真诚和解前提下,对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最大限度地进行教育挽救。2014-2016年,该院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11人,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7人。

      陵水县民族中学高三学生冯某某,因同学间矛盾纠纷纠集同学李某某、黎某某、汪某某将被害人王某某、杨某某打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4名嫌疑人此次犯罪属一时冲动,是初犯、偶犯,且都希望对被害人赔偿,被害人也积极联系检察机关主持调解。但因双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一直未达成和解。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下乡,面对面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交谈,并积极对双方进行沟通,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为最后赔偿数额相差500元相持不下时,承办检察官自掏腰包先行为嫌疑人垫付差额赔偿款。

      在检察官真诚的沟通和感化下,被害人很受感动,终于同意降低赔偿数额,并允许嫌疑人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付赔偿款。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4名犯罪嫌疑人当面对被害人进行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该案经院检委会讨论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检察院继续跟踪4名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及学习情况,并配合班级老师和家长进行帮教。

      2016年9月,李某某通过征兵进入部队,冯某某顺利考上海南省某职业专科学校,梁某某毕业后顺利考进海南某卫校继续学习,汪某某毕业后到技工学校学习厨师专业,4人均按约定按月向被害人支付约定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