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核安保体系建设中的中国作用

05.04.2016  17:25

  在本届峰会上,习主席在全面阐述中国政策主张、介绍中国在核安全领域新举措和新成就的同时,更提出加强全球核安全的实质倡议,为未来国际核安保体系建设指明方向,提供支撑

  3月31日至4月1日,第四届核安全峰会在美国华盛顿召开。自2010年首届核安全峰会以来,全球核安保合作成效显著,但防范核恐怖主义依然任重道远。作为最后一届峰会,本届峰会聚焦国际核安保体系建设,为未来国际核安保合作巩固基础,指明方向。

  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不仅严格履行国家责任,更从思想、方案到行动,为国际社会提供全方位公共产品,为提升全球核安保水平作出重大贡献。

  任重道远:全球核安保休戚与共

  不可否认,美国对全球核安全峰会有首倡之功。“9·11”后,美国始终把“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结合”视为其国家安全的头号威胁。因此,奥巴马总统2009年在布拉格讲话中提出“无核世界”倡议,并呼吁召开全球核安全峰会(nuclear security summit)。

  需要指出的是,“核安全”一词在英语中对应nuclear security和nuclear safety两个词汇,前者指对非法获取及转让核材料、蓄意破坏核设施等恶意行动所采取的预防、探测和响应等措施,对应中文可译为“核安保”;后者指确保核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并限制可能的事故后果,对应中文可译为“核安全”。核安全峰会的主题是防范核恐怖主义,关注的重点是民用核材料安保,较少涉及nuclear safety,也不涉及核裁军、核威慑等广义的核安全问题。

  尽管峰会是美国首倡,但绝非美国一己之需。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世界各国已形成紧密联系的命运共同体,不可能独善其身。任何一国的核安保漏洞,都可能对其他国家构成威胁;哪个角落发生的核恐怖事件,都将重创全球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防范核恐怖威胁、健全核安保体系,符合世界各国共同利益,这也是奥巴马提出核安全峰会倡议后,各国首脑积极与会的原因所在。

  历经华盛顿、首尔、海牙三届峰会,各国在减少民用高浓铀、放射源安保、落实相关国际公约等方面取得可喜进展,但消除核恐怖主义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伊斯兰国”等极端组织对核与放射性材料孜孜以求,全球核黑市屡禁不止,核设施网络安全、3D打印等技术发展带来新的核安保隐患……世界各国仍需保持高度警惕,不断提高核安保能力、深化核安保合作、加强对恐怖主义根源的全球治理,才能切实消弭核恐怖风险。

  励精图治:中国核安保业绩斐然

  在核安保问题上,世界各国休戚与共,全球核安保体系的任何短板,都可能被恐怖分子趁虚而入。因此,各国都必须切实履行国家责任,努力提升核安保能力。正如习近平主席在海牙峰会上指出的那样,“各国要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巩固和发展现有核安全法律框架,为国际核安全努力提供制度保障和普遍遵循的指导原则。”中国作为核大国,在履行国家责任方面为世界各国做出了表率。

  放射源管理方面,中国政府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200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随后,《放射源编码规则》《放射源进出口许可证办理要求》等部门规章也相继出台。这些规章制度为加强放射源管理奠定了基础。中国海关建立相关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大了对放射源进出口的监查。环保部对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进行全面规划,积极推进放射源统一收贮,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100%。放射性同位素100%纳入许可证管理,北京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Ⅰ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实现与公安部门联网监控。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逐年降低,每万枚源事故发生率从6起下降到不到1起。

  核材料及实物保护方面,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1987年制定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90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发布《核材料国际运输实物保护规定》,1997年出台《核电站安全保卫规定》,2013年发布《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文件编写内容与要求》《核设施出入口控制》等7份导则。此外,中国正在研究制定核安保条例。这些法规和技术导则的相继出台,使中国的核安全法规和监管体系不断得到完善。

  出口控制方面,中国采取了极为负责任的政策和举措。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的防扩散出口管制完成了从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的转变,相关出口管制做法已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有些方面甚至更加严格。近年来,针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威胁日益严重的形势,中国对许多相关法律做出专门修订和补充。2004年加入核供应国集团后,根据所承担的义务,中国分别于2006、2007年修订了《核出口管制条例》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并在两个条例中均增加了“防范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内容,并明确将其作为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2012年,为加强核进出口管理,中国制定了《核进口政府承诺管理办法》。2013年,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出版了《核进口政府承诺管理工作手册》。这些举措对提高核进出口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强化核出口管制执法起到积极作用。

  核应急方面,中国始终以对人民安全和社会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管理。早在作出发展核电决策之时,中国就同步部署安排核应急工作。在核能发展的进程中,中国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发布政令等方式,确定了“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核应急基本方针,中国还通过法律制度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和预案建设,建立健全国家核应急组织管理体系。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核事故,依托现有能力,中国还将组建一个300余人的国家核应急救援队,主要承担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事故突击抢险和紧急处置任务,并参与国际核应急救援行动。在反核恐应急演习方面,近年来,中国先后组织代号为“神盾”、“长城”的系列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检验了国家与地方反恐情报、防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联动配合以及现场指挥部应急运转情况,有效提升了有关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核安全文化方面,在全面总结中国三十年核安全文化建设良好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中国核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战略,倡导和推动核安全文化的培育和发展,促进国家核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保障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局于2015年1月联合发布了《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并在全行业展开宣传贯彻推进专项行动,覆盖全部持证单位和骨干人员,数十万人参与,效果显著。

  国际履约方面,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率先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1989年)及其修正案(2008年)、《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2010年)等国际文书,是“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等国际机制的创始成员国。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国际放射源保安大会。中国一直严格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1540、1887号决议,切实防范非国家行为体获取敏感核材料。自2004年10月起,中国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的要求,一直向联合国提交执行决议情况的国家报告,从立法、执法及国际合作等方面详细介绍中国政府为防止和打击非国家行为体的扩散活动所采取的措施。

  大国担当:中国鼎力支持国际合作

  国际核安保体系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各人自扫门前雪远远不够,各国必须齐心协力、密切合作,才能提高效率、扫除盲区。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全面深入参与国际合作,从思想到行动,提供大量公共产品,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倾心帮助,为提升全球核安保水平作出独特而重要的贡献。

  中国积极参加核安全峰会进程,贡献重要核安全思想。中国国家主席出席了历届峰会,习近平主席在海牙峰会上系统阐述了以理性、协调、并进为特色的中国“核安全观”,阐释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四项原则,对指导未来国际核安保合作具有深远意义。

  在本届峰会上,习主席在全面阐述中国政策主张、介绍中国在核安全领域新举措和新成就的同时,更提出加强全球核安全的实质倡议,为未来国际核安保体系建设指明方向,提供支撑。

  中美作为当今国际体系最重要的两个大国,在核安保领域密切合作,既充实了“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更成为国际核安保领域的突出亮点。中美2006年以来多次开展核实物保护演习等相关合作。2011年初,中美决定在秦皇岛建立针对核材料非法贩运的辐射探测训练中心。2011年底,中美“大型港口计划”合作试点项目在上海洋山深水港正式启动,旨在通过在港口安装核辐射检测仪器设备系统,阻止核和其他放射性物质的非法贩运。此外,中美合作出版《核出口管制清单技术指南》,以帮助核出口管制工作人员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同时,中国与美国合作,对地区放射源储存中心的安全设施进行升级,并收贮数十枚极高危险放射源。

  2011年1月,中美签署《关于建立核安全示范中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该中心将配备国际一流的核材料分析、核安全设备测试、响应力量演练等方面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是全球规模最大、设备最全、技术最先进的核安全交流与培训中心,2016年3月起正式投入运行。

  2015年9月,中美在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和美利坚合众国能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核安保领域合作的意向性声明》,计划就核安全问题举行年度双边对话。2016年2月20日,中美举行首次核安全副部级对话,中国外交部、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环保部、海关总署及美国国安会、国务院、能源部、国土安全部参加。中美就峰会筹备工作、双边核安全务实合作、国际核安全事务、两国核安全政策实践等深入交换了看法。

  中国还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保持密切合作。2006年,中国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非法贩卖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数据库”,与其他国家交流信息、共享资源。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签订多份相关法律文件、不断推进合作,如2007年的《核安保实际合作安排》,围绕北京奥运会等在安保领域开展合作;2010年的第二份《核安保实际安排》,将合作领域扩展到核安保法规标准、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能力建设与人员培训、核安保文化等领域;2013年的《关于中国核安保示范中心合作的实际安排》,就利用即将建成的核安保示范中心在核安全培训领域加强合作作出具体规划。

  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借此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力帮助。中国与机构合作,举办主题多样的核安保培训班和研讨会,并通过技术讲解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向本地区发展中国家提供大力帮助。中国还连续多年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基金捐款,用于亚太地区国家核安全能力建设,并向机构捐赠自主研发的核安全设备。在2014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第58届大会期间,中国与该机构和加纳签署《关于研究堆协助供应低浓铀的协定》,正式启动了“加纳微型研究堆低浓化项目”。

  六年来,全球各国领导人通过四届峰会深入讨论核安保问题,大大提高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度,2016年核安全峰会标志着这一不同寻常的首脑议程的结束,但绝不意味着国际核安保合作进入尾声。恰恰相反,核安保合作永远在路上,本届核安全峰会应立足长远,奠定成熟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峰会成果成为未来国际合作之路的指路明灯。而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和核技术大国,必将源源不断地为国际核安保进程输送正能量。□

  (作者: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安全与军控所 刘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