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税创新车辆购置税征收办法完善征收机制

20.08.2017  08:21

海南国税创新车辆购置税征收办法完善征收机制
上半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近10亿元

  ■ 本报记者 王培琳 实习生 许书慧

  通讯员 曲易伸 刘碧波 王雅洁

  今年以来,海南省国税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提供了新思路,进一步激发了车辆销售市场的活力。上半年,全省征收应税汽车7.9万辆,同比增加16.51%,车辆购置税收入约9.8亿元,同比增加36.91%。

  委托代征方便纳税人

  “以前在全省任何地方买车,都必须到省国税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分局申报纳税,现在在我们店里就可以缴税了。”海口某汽车品牌4S店销售人员说。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省223家汽车销售4S店与国税部门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使用了海南国税自行开发的机动车网上征收系统。依托该系统,经销商在开具发票的同时代征车购税税款,完税证明可到全省任一国税局办税场所打印,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据省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负责人李小红介绍,过去,纳税人购车后再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经销商、税务机关三者之间处于“脱节”状态,税务机关对购车人的申报信息难以掌控,管理极为被动,实施委托代征后,车辆购置税的管理对象从千家万户只发生一次申报的分散对象,转变为固定经营的经销商。车辆经销商不再只开具发票,更担负起了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责任,纳税人只要购车就会被有效地纳入到管理范围。

  税警合力堵塞征管漏洞

  今年5月16日起,省国税局与省公安交管部门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在两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涉嫌套取伪造完税证明的行为在车辆购置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大数据对比”机制下无处遁形。

  据介绍,在税警合作的机制下,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对照省国税局传输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信息,严格审查车主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对比无误的,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对比信息不符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向当地国税部门核实,待核实无误后再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国税部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针对车辆购置税信息比对不一致情况的调查核实,并在收到核实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在建立信息核查机制的基础上,我省车辆购置税信息共享平台也正式开始运行,实现了税务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挂车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核发信息、待核查车辆信息、车辆完税核实信息等信息的双向、自动交换。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国税机关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异常数据304条,并完成304条异常数据的核查处理工作。(本报海口8月1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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