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开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13.08.2018  18:31

海南日报海口8月10日讯(记者陈雪怡  特约记者邓韶勇) 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六组)对海南省开展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月1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我省研究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详见A02版)。自然资源部于日前批复同意《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大众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用海、生态管海,严格管控围填海。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围填海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建立长效机制,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而 努力 奋斗。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解决四类突出问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具体 内容 为开展围填海专项整治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行动,解决围填海管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围填海审批执法监管不规范、违规围填海活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污染等问题。力争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率不低于95%,近岸海域生态红线占海南岛近岸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35.1%。

为实现整改工作目标,《整改方案》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决扭转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重发展、轻保护的错误认识,摒弃过去拼投入、拼资源、拼环境实现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严守海洋生态红线:科学划定并坚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将重点海湾、海洋保护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重要渔业海域等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围填海: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海洋保护与利用管理的意见》,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同时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强化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严格用海审批监管:健全我省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海南省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严把审批关,加强围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加强常态化围填海现场巡查,建立海域、岸线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对违法用海依法查处;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全面清理非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全面落实“河长制”“湾长制”,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等。

此外,我省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严肃督察问题的调查处理、加强整改宣传等保障措施,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围绕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4大类35个问题,我省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单,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制”,细化明确了整改事项、目标、主体、时限和具体整改措施,要求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