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03.11.2017  09:37

我省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履行普法责任

  本报海口11月1日讯 (记者金昌波)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级各部门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法治海南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为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美好新海南作出积极贡献。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国家机关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守党的纪律底线。坚持学以致用、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各级国家机关要结合工作职能,根据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执法司法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人员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积极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在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开展普法,特别是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依法化解矛盾的全过程。要大力推行以案释法制度,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

  《实施意见》要求,要探索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的优势,不断创新法治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通过检查考核,对认真履行普法责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普法责任不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未达标的部门予以通报,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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