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批有些国家机关只升旗不降旗违反国旗法

05.10.2014  11:47

  国庆期间,很多单位都升起国旗。大街小巷,五星红旗迎风招展,庆祝伟大祖国65岁华诞。不过,应该注意的一点是,按照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这里的“应当”,就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意思。

  现实中,有些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怕麻烦、图省事,只见国旗“早晨升起”,不见“傍晚降下”,甚至一升起就任凭国旗经受风吹日晒雨淋,即使褪色、破损也不更换。尤其是那些在建筑物高处升挂国旗的单位,“只升不降”更是普遍。类似行为不仅有损国旗的权威,更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相关规定,必须制止和纠正。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升降国旗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体现的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须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要求规范。“晨升晚降”,正是国旗法对升挂国旗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每天都应将国旗“早晨升起,傍晚降下”,既体现依法升降国旗,又能让国民感受到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

  当国旗冉冉升起时,相信每一个中国人都会肃然起敬。国旗是无比庄严和神圣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情怀,不妨从严格落实每一次升降国旗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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