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所谓“全民投票”无效

21.06.2014  05:08
   

   20日香港有人开始针对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发动所谓的“全民投票日”。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香港特区政府纷纷表示,此举无效。

  对香港有人以完全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为主要内容,发动所谓“全民投票”,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自行创制“公投”制度或发起所谓“公投”活动。在香港特区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均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强调,对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行普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香港特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早已作出明确规定。目前,香港特区政府正依法推动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经过5个月的公众咨询,香港社会各界已充分表达了意见,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普选必须依法推进、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等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这为依法落实行政长官“一人一票”的普选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指出,香港某些人为一己私利,非法策动所谓“全民投票”,是为其发动非法的“占领中环”活动造势,这种行径是对香港广大市民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愿望的漠视和阻挠,也是对香港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这场政治闹剧绝不会干扰和动摇中央政府依法推进香港民主的诚意和决心。

  同日,中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香港个别组织与激进反对势力自编自导、合谋推出三个不符合基本法的普选方案,并发动所谓“全民投票”活动,这是公然挑战基本法的一场政治闹剧。

  中联办有关负责人强调,根据香港基本法,提名委员会是普选时可以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唯一机构。个别组织推出的三个方案以“公民提名”的办法或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办法,排除或削弱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中联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公民投票”是一项具有特定政治和法律含义的宪制制度,须由一国的宪制性法律加以规定。香港特区以任何形式进行的所谓“公投”活动,都与其法律地位不符,是对基本法的公然挑战。

  中联办有关负责人指出,香港特区政府前一阶段的公众咨询表明,大多数香港市民希望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个别组织任意自设议题和选项,并举行所谓“全民投票”,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民意,是一种霸道行径。其投票结果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参考价值。所谓“全民投票”已经遭到香港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任何以所谓“公民抗命运动”逼迫中央政府在原则和底线问题上作出让步的图谋,都是不可能得逞的。

  当天,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的《基本法》以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因此相关投票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