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60号)

22.07.2016  12:11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会系统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和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入户调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工发〔2016〕22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省总工会决定,2016年7月至9月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1、工会助学帮扶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2、阳光就业行动帮扶的对象主要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助学标准

      助学救助标准,原则上应届大学生不超过5000元,回访往届大学生不超过2000元。具体救助标准由各级工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确定。

      三、申请程序

      1、市(县)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工会工会核查并公示后,上报市(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审查确定。

      2、省产业系统、省直属基层工会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统工会或单位工会核查并公示后,报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审查确定。

      3、各级帮扶中心应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帮扶对象再次进行公示。

      四、申报资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建档困难职工,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填写《金秋助学登记表》;往届生回访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就学交费票据,并填写《助学回访登记表》。

      (二)符合资助条件但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助学申请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申请表》。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以及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相关材料。

      4、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填写《金秋助学登记表》;往届生回访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就学交费票据,并填写《助学回访登记表》。

      五、资助方式

      助学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方式转账发放。特殊情况下确需发放现金的,一律不得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帮扶资金,所需资金由工会本级配套帮扶资金支出。现金发放人数不得超过助学人数的5%。

      六、有关要求

      (一)围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重点,科学规划,提升就业和助学工作的精准性

      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重点工作,关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整体工作实效。各级工会要认真研究部署、科学谋划、全面排查、精准施助,增强做好促进就业和助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重点关注人群,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帮扶力度,把“精准”贯穿工作全过程,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就业和上学问题。

      (二)认真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分类帮扶,规范工作程序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阳光就业和助学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档案,对困难职工家庭在学子女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其中已实现就业人数、需要工会帮扶人数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确定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阳光就业行动,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帮扶就业率达到60%以上,“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100%。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重点帮扶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家庭中就读于普通高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帮助他们在享有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上经工会帮扶自主顺利完成学业。三是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帮扶。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统筹兼顾,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结合高校毕业生特点、创业意愿和能力设立创业项目,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服务,支持他们自主创业,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四是规范工作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使用帮扶资金进行帮扶的,要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做好与所在地民政和教育部门等单位助学工作的沟通衔接,避免重复救助。要注意把握好工会普惠和服务对象与困难帮扶对象的区别,把握好保留会籍会员与困难帮扶对象的区别。对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及各级财政资金的,必须符合困难职工、农民工正式建档条件。临时档案帮扶对象可以使用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本级经费。建立临时性档案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工办发〔2015〕24号)的规定,由各市县总工会及帮扶中心确定建档及救助标准。对新入会的农民工建立临时档案进行帮扶救助的,也要坚持三个条件,即:是工会会员、有工作单位及工资性收入证明材料,村委会和单位工会以及上级工会出具的证明并盖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此外,省总明确的活动时间为数据统计上报截止时间,各级工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困难申请不得限定名额、限定时间,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

      (三)坚持制度保障工作主线,推动各项就业和助学政策落实

      一是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各项国家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政府就业援助体系,推动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就业政策落实,鼓励引导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为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补、免”等六方面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二要加大对各地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和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

      (四)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努力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就业和助学服务

      一是发挥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及工会就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要实现服务窗口常态化帮扶、阳光就业和金秋助学活动阶段性帮扶相结合。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定项式培训,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系列就业服务。暑假期间,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参观、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公益活动等形式,关心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的生活、学业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入会农民工的留守子女提供更多的帮扶和服务。二是积极引导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基层企业和基层工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奉献爱心,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帮扶服务。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出台相关政策,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并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通过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模范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和助学帮扶。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线上”“线下”帮扶相统一、互为补充,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及时、准确、高质量的就业和助学信息。

      请各市县总工会、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及时总结、宣传、报送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并于9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总法律保障工作部。

 

附件   1、2016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