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有条件的市县将经济困难标准调至最低工资标准

11.04.2015  13:26

      原标题:海南:有条件的市县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将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范围及标准

      -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民事侵权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有条件的市县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从今天(10日)在海口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市县(区)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降低经济困难标准,让更多群众受益受惠。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已被列为201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为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今年的工作,省司法厅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15年全省计划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7万件,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不少于5.2万人次。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不断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开发区、工地、企业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简化审批程序,紧急情况先行提供援助。

      为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我省各级法律援助部门还将以民生领域为重点,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社会救助人员等群体的民事侵权纠纷,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各市县适当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受援人范围,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农业生产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有条件的市县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副省长何西庆出席会议时强调,全省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谋划好今年工作,着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注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老百姓在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事项中得到实惠,努力为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