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这个恶势力团伙被公诉!打“双倍借条”放高利贷,范围涉及多个市县…

01.11.2020  12:41

    近日,据12309中国检察网披露,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诈骗罪对杨中卿、杨泽亮等人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由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杨中卿、杨泽亮、王玉、陈所裕、李瑶汉、林庆华涉嫌诈骗罪,于今年2月2日向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6日转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9年,杨中卿、杨泽亮、王玉一家人(其中杨泽亮和杨中卿为父子,杨中卿和王玉为夫妻),向不特定人高利放货(月利息为3%至6%不等,年利息为36%至72%,绝大多数为月利息5%,年利息为60%),并许诺是为了防止不按期还息,诱使借款人打双倍借条,在借款人不按期还息后,进行催讨。催讨未果后,以双倍借条提起诉讼,从而胜诉,借助诉讼占有他人的财产。陈所裕、李瑶汉、林庆华作为曾经的信贷员,明知杨中卿、王玉没有贷款资格,通过虚增借款数额诱使借款人打双倍借条,借助诉讼胜诉的“套路贷”行为,为获取利益,仍然将借款人介绍给杨中卿、王玉借款,从而帮助了杨中卿、王玉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据指控,上述6人以杨中卿、杨泽亮为团伙首要分子,王玉为主要成员,陈所裕、林庆华、李瑶汉为一般成员,在海南省多市县以放贷的方式对至少五十七个借款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至少共计人民币2771652元(其中既遂1298890.72元,未遂1472761.28元)。该团伙使用威胁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杨中卿、杨泽亮、王玉、陈所裕、李瑶汉、林庆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