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年来因违建落马官员9人以上 城管系统成高发地带

02.06.2015  10:58

      原标题:海南4年来因违建落马官员9人以上 城管系统成高发地带

      违建如割韭菜般割了一茬又长一茬是打违的难点,这与监管人员充当“保护伞”关系重大,海南司法部门对“保护伞”向来持高压打击态势。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今,海南因违建落马的官员达9人以上,仅2013年因违建被查的公职人员达28人,城管系统成违建领域腐败案高发地带。

      日前,海南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将依法处理参与违建的干部。值此打违大幕开启之际,南海网通过媒体的报道梳理海南近年来在违建领域腐败落马的官员,据不完全统计,达9人以上。

      原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符某某因收受“亿城家园”开发商45万元贿赂,未对该违建采取有效的强制拆除措施,违背了工作职责。2012年8月,符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龙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符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原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镇长王某某在“亿城家园”项目立项报建的办理过程中,收受该项目业主人民币4万元,并伺机为“亿城家园”项目业主找人疏通关系创造便利。2012年6月,王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龙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原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李某某,非法收受熊某某、冯某某、吴某某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6万元,促使了一些违章建筑顺利建成。2012年12月,李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美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原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某帮助违章建筑项目华林广场合法化,事后收受违章建筑开发商人民币20万元。2012年6月,陈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海口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陈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原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麦某某,帮助美兰区晋江村一带的两栋违法建筑合法化,收收好处费共计35万元。2012年2月,麦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美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麦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原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违章建筑中队中队长杨某某,收到当事人送的好处费人民币1至2万元后,不再查处原已责令停工的违章建筑。2012年12月,杨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副书记覃某,先后四次收受罗某某疏通关系费人民币23万元,并从中拿出人民币六万元,让原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林某某,帮忙找城管部门的人疏通关系,使违章建筑富景苑(楼歪歪)项目顺利进行。2012年12月,覃某和林某某因犯介绍贿赂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六个月。龙华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覃某和林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014年7月30日,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新埠中队原队长王善任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年3月31日,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公室原主任黄伟新多次收受违建业主和承建商送来的“感谢费”8.2万元,因犯受贿罪被海口龙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另据媒体报道,2013年,海口启动“城市管理年”活动,严厉打击违建背后的“保护伞”,仅当年便查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的公职人员28人。

      村干部也“栽”在违建领域

      不仅是城管系统成违建领域腐败案高发地带,连村干部也“栽”在了违建领域。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原村干部违法私分宅基地,违规收取所谓的建设费达600多万元,导致新海村违建成灾。2013年12月,新海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童某,及村委会分管国土工作的副主任林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因打违不力被处分大有人在

      在违建领域,除了因腐败领刑的,因工作不力被诫勉谈话、记过处分、通报批评、免职的公职人员也大有人在。

      琼山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案件处理室主任王某,唐某、许某,琼山区城管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陈某等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违建查处不力,致使15层违建楼建成,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2年2月2日,海口市琼山区纪委决定,给予王某、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河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方吉早对违法建设行为监管制止不力,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2月4日,经三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方吉早警告处分。

      2015年3月26日,因查处违建不力,经海口市龙华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城西镇镇委书记洪某,海垦街道工委书记徐某某,海垦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城西镇镇委副书记、镇长曾某,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区城管局长邓某某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处理;对城西镇分管打违工作的副镇长王某某、海垦街道办分管打违工作的工委委员龙某进给予通报批评;对滨海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工作的副主任马某某、城建办主任卢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对现任区城管特勤南中队中队长张联柏、时任城西中队中队长(现任滨海中队中队长)符海青、现任城西中队中队长冯海波和时任海垦中队中队长(现任滨海中队中队长)陈盛给予免职处理。